10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息,超大特大城市正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自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正按照部署,开展配套政策制定、摸清城中村底数、编制改造项目方案等工作,住建部城中村改造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两个月以来,已入库城中村改造项目162个。
中指研究院调查咨询部运营总监吴建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阶段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的主要价值和意义在于改善民生、扩大投资、促进住房消费、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等方面。”
今年以来,城中村改造加速推进。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7月下旬,国常会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7月底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在北京召开。
吴建钦认为,本次城中村改造体现出城市聚焦性强、自上而下推动力度大等特征。此次住建部公开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正全力推进本轮的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的模式;城中村改造兼顾多元化目标的基本原则,以及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的融资模式和政企协同的合作模式。
住建部透露,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城中村改造,将坚持先谋后动,先行做好征求村民意愿、产业搬迁、人员妥善安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确保不动则已,动则必快、动则必成。
坚持依法征收、净地出让,由城市政府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责任部门、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等,并依法依规实行征收。
坚持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既可以由城市政府筹措资金,也可以引入社会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给予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支持。城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负主体责任,统筹市域内改造资金安排,做到改造资金市域内综合平衡、动态平衡;对于整治提升类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建立政府与村民、社会力量改造资金共担机制。
一部分集聚了产业的城中村,在改造中将做好产业搬迁和转型升级。在摸清城中村产业状况的基础上,城市政府将安排好产业转移承接园区,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先行有序疏解集聚产业。改造后,将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入优质产业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并提供一定规模比例的低成本创业空间,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创业需求。
此外,城中村改造将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各地城中村改造土地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原则上应当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
对于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中指研究院认为,在改善民生方面,政策提到要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目前,城中村普遍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亟须实施改造。此外,此轮城中村改造将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对于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住房租赁房源供给体系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扩大投资方面,城中村改造产生的投资效应明显,基于过去的实践,从拉动投资的角度看,城中村改造(特别是部分改造涉及拆除重建)在各类城市更新类别中能够带动的投资效应较为明显,且大城市规模仍在,在保增长背景下其重要性更加突出。
促进住房需求释放方面,城中村改造也将产生部分新增的商品房购房需求。这对于助力现阶段房地产市场行业的稳定运行也将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
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方面。通过城中村改造,可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最终实现居住空间、产业空间、公共空间的同步更新。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也将为此前较难推进的城中村改造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利于部分历史遗留难点项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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