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5〕23号)正式发布。该批复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武汉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求湖北省武汉市认真组织实施。批复明确,武汉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中部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以及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武汉篇章。
批复指出,武汉要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武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0.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4.5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813.35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9.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批复强调,武汉要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抓长江大保护,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强武汉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截至2月13日,全国4个直辖市及15个副省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均已获国务院批复,其中,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获批最晚的城市,但从国务院对武汉市最新的定位看,武汉为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在城市功能方面,武汉将发挥中部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以及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等功能。这表明,在推进中部崛起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中,武汉被赋予很高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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