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资料显示,争光股份是一家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生物医药、环保、电子、湿法冶金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截至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华通过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69.48%。
又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有望转板A股。
有趣的是,这家企业在新三板期间不仅多次分红,还间接为实控人带来了上千万真金白银的好处。
这家企业就是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争光股份”),其即将于2月24日创业板IPO上会。
01从工人到董事长
资料显示,争光股份是一家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生物医药、环保、电子、湿法冶金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
截至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华通过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69.48%,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沈建华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望过去,沈建华生于1962年,自1979年9月起进入余杭争光化工厂实验室做工人。拼搏40多年后,沈建华才成为现在年薪百万的董事长。
争光股份前身曙光化工(争光树脂)成立于 1996 年2 月 9 日,由争光集团与塘栖资产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争光集团以现金出资330万元,占55%;塘栖资产以土地使用权作价188万元及现金82万元,总计270万元出资,占45%。前者是余杭市二轻工业总公司主管的集体企业,后者是余杭市塘栖镇直属集体企业。彼时,沈建华已经从工人、争光化工研究所所长、争光化工一分厂厂长,一步步升职成为争光化工合资企业生产经理,身处“争光系”企业。
随后,1999年4月,争光集团将股份转给争光塑化,塘栖资产持股不变。争光塑化的股权结构中,江跃明持股16%,沈建华持股10%。
由于种种原因,2000年11月16日,余杭市人民政府发文件支持争光树脂转制,协调争光塑化和塘栖资产退出。余杭市人民政府要求塘栖资产将其以土地使用权形式入股的188万元股权以 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建华等人,另给予税收、贷款等相关支持。
2000年年底,塘栖资产、争光塑化以原始出资额作为转让价格向沈建华等人转让股权,变为沈建华持股54%、陆国华持股10%、江跃明持股10%、汪选明持股10%、劳法勇持股10%、唐卫国持股6%。
由此,沈建华开始实际控股公司,完成了从工人到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身份转变。2019年,争光股份高管总薪酬385万元,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建华薪酬为118.88万元,是薪酬第二高的副总经理劳法勇的近两倍(59.68万元)。
那么,争光树脂当初在转制时,为何把股权低价转让?是否存在集体财产流失的情况?
02实控人拿走9000万
据悉,争光股份出自集体企业,在2007年完成股份变更,并在2016 年 6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2020年8月终止挂牌。
挂牌期间,争光股份没有进行一次股权转让,但进行了两次分红。
挂牌后仅半年多,2017年1月,争光股份以本次分红派息前公司总股本 5000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息 6 元,共分红3000万元,其中沈建华分红2084.4 万元。
2019 年 6月,争光股份以公司以2019 年 3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送股后争光股份注册资本增至 10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此次,公司共分红1亿元,其中沈建华分红6948万元,持股 6948万股。
两次分红,沈建华累计分得9032.4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2019年净利润为7048.66万元)。
有意思的是,沈建华就上述两次分红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IPO日报了解,根据《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 号)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78 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第 80 号公告)规定,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那么,如果公司没有挂牌新三板,实控人沈建华将缴纳多少个税?
“如果企业没有上市,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所需缴纳的个税跟持股比例、持股价格等无关,一般将按照分红数的20%比例缴纳。”对此,一位税务专家对IPO日报表示,企业如果在新三板挂牌后再分红,等同于上市公司分红,将根据大股东取得股票的情况,结合解禁期来看。
上述税务专家解释道,如果股东持有的是原始股、解禁的限售股,解禁后的,从解禁日到派息日,不到一个月的按照20%缴纳个税;超过一个月不到12个月的按照10%缴纳;超过12个月的免税。如果是解禁前,将按照股息红利的10%计算。如果股东持有的股份是二级市场买入的,从买入到派息,不到一个月的按20%缴纳个税,超过一个月不到12个月的按照10%,超过12个月的免税。
按20%的比例计算,如果没有挂牌,沈建华最近两次分红需要缴纳1800多万元个税。而实际在新三板挂牌后,沈建华两次分红都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挂牌期间没有股权转让、挂牌后半年就分红的争光股份,选择挂牌新三板的原因是什么?和股东分红是否有关?
值得一提的是,沈建华曾任杭州市余杭区人大代表,获得余杭市首届政府特殊津贴、余杭市劳动模范、杭州市十佳杰出青年、杭州市民营科技新星等荣誉。
03募资1亿元“补血”
2017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报告期),争光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为3.71亿元、3.94亿元、4.35亿元、2.04亿元,同期净利润为3533.28万元、5190.73万元、7048.66万元、4261.85万元。
换言之,上述两次分红1.3亿元相当于2018年、2019年两年净利润之和。
与此同时,争光股份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40%左右。
此次IPO,争光股份拟募集资金37692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用于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约1亿元,相当于公司股东上市前的分红。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997.48 万元、 10211.56 万元、9864.31 万元和 10568.44 万元,存货余额较大;同期存货周转率为 3.67 次、2.94 次、2.51 次和 2.25 次(年化),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
对此,争光股份表示,这主要是由行业特点和生产模式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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