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提升贸易、投资、国际物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等方面,提出了19条改革措施。9月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人李宏印、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对《若干措施》进行了介绍。
“这次出台的文件主要针对贸易投资便利化,这是市场主体非常关注、自贸试验区试点探索的一个重要内容。”王受文表示,出台这些措施,就是为了深化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集成创新,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力争在这一领域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目前,我国账户体系存在本外币账户管理政策零散化、业务管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将创新银行账户体系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对此,王信表示,银行账户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渠道。构建本外币合一的银行结算账户体系,统一了包括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外汇账户、境外机构账户、自由贸易账户等多种账户,将便利市场主体享受安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试点构建本外币合一的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进一步明确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管理规则,对多币种资金进行收付结算和集中统一管理,标志着本外币合一的账户管理体系迈出了关键一步。
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和杭州市四个城市正式启动试点。“目前来看,试点运行平稳,社会反应良好,不仅节约了企业财务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了企业跨境贸易结算效率,还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奠定了账户基础。”王信说。
在加大自贸试验区期货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方面,唐文弘介绍,《若干措施》提出,从国内市场需求强烈、对外依存度高、国际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商品入手,上市航运期货等交易新品种。目前,相关交易所正在大力推进航运期货新品种上市工作,业务和技术准备已基本就绪。
“要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高地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期货交易所联动。”唐文弘表示。《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自贸试验区内现有期货产品国际交易平台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在交割仓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功能,提升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水平。目前,上海、浙江、山东等自贸试验区已与相关期货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助力自贸试验区打造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
《若干措施》还提出,对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保税监管场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货物品种及指定交割仓库实行备案制。对参与保税交割的法检商品入库时集中检验,进出口报关时,采信第三方机构质量、重量检验结果分批放行。“这些举措为自贸试验区内和自贸试验区外的企业管理价格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唐文弘说。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通过完善相应海事配套举措,积极推动自贸区建设。李宏印介绍,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海上交通安全法共取消了大型设施水上拖带审批等六项行政许可,进一步激发了航运市场活力。
“目前,船舶进出口岸海事审批许可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了不见面和无纸化审批。”李宏印说,海事业务系统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实现了互联互通,船舶进出口岸申请数据和海事许可审批数据可“双向”传输。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海事系统累计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约25万多艘次,通过“单一窗口”审批率达100%。
王受文指出,《若干措施》将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系列总体方案一起,构建自贸试验区总体的政策制度框架。通过贸易投资便利化,在“准入”的基础上便利“准营”,推动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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