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各类违规减持,证监会及时责令改正,相关主体主动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收益;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维护了减持制度的严肃性。
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仅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发布对14家上市公司股东或高管涉违规减持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决定。市场人士认为,近期,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的查处效率和执法力度明显提升。但是,对于顶风作案、拒不收手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大,起到震慑作用。
严打违规减持
1月19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对华达科技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竞宏、董秘齐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认为,陈竞宏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次日,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齐靖作为公司董秘,未能勤勉尽责,对此事亦负有直接责任。
同日,上交所发布对ST南卫股东徐东的通报批评。徐东在ST南卫被立案调查期间减持,违反减持规则。因此,上交所对徐东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14张罚单中,处罚金额最高的是北京证监局开出的一份涉减持的信披违法罚单,郭某斌因向众信旅游提供含有虚假记载内容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被北京证监局罚款150万元。
另外,部分股东、高管主动承诺回购违规减持股份,并将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例如,1月12日,五洲新春公告称,公司时任高管张迅雷将超比例减持部分的收益31.38万元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完成超比例减持的2万股公司股票的回购。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表示,对违规减持的执法力度明显提升,罚没的案件数量大增,且执法速度更快。近期,为了活跃市场,各方投入了巨大的成本,采取了众多措施。在市场和监管关注程度如此之高的情况下,仍然发生违规减持,可以认为当事人主观过错比平时更严重,因此,执法力度比平常大,能找到法理依据。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违规减持行为影响恶劣,必须严肃处理。当前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可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对于顶风作案、拒不收手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大,进而起到震慑作用。
A股减持规模持续下降
2023年,监管部门持续完善减持制度。7月份,证监会规范“离婚式减持”等规避减持限制的行为,补齐监管漏洞。8月份,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要求破发、破净或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9月份,沪深交易所发布配套业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口径。
郭瑞明介绍,我国的股份减持制度相比境外市场更严。按当前指标测算,沪深交易所共有近2300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受到限制。
减持新规实施以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规模持续下降。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1月21日,年内129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64.15亿元,同比下降81.69%。
田利辉表示,重要股东减持规模显著下降,说明减持新规对减持行为产生了明显的遏制作用。这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少市场波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助于防止资本的过度投机和不合理流动,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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