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提出,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亦明确,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新年伊始,深圳、山东、江苏等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效,建立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破解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充分激活广大市场主体活力。这无疑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2021年中国营商环境的优化将释放更多红利,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
多地法治化建设提速
自2021年1月1日起,地方版营商环境条例密集生效。从全国范围来看,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提速明显。
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对市场准入、企业开办、生产经营、破产重整、退出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规范,有诸多创新之处。比如,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创设“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将自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再如,《条例》在第三章专门列出“政务服务”一章,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明确了方向,提供了保障,并推出了一系列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和全国引领的举措。
“《条例》规定了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什么应该干,什么不能干’,明确了企业‘享受什么服务,得到什么保障’。”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郭跃华表示,《条例》是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的“紧箍咒”,是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的“护身符”。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样着力解决营商环境关键环节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如围绕企业发展瓶颈,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市场准入限制、被拖欠账款、“僵尸企业”出清难等问题;聚焦打通“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流程再造的“中梗阻”,重点解决放管不衔接、线上线下不联动等问题;围绕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突出短板,重点解决执法“一刀切”、强制措施超时超限等问题。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玉君表示,《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为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制定的法规。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则填补了该省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空白,特别是强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优化软环境助力双循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张菲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说,法治化是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真正实现了法治化,才能有效地促进和保障市场化、国际化。“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地更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复苏的最重要‘筹码’,更好发挥制度的支撑、保障、激励作用。”
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2020年前三季度,深圳GDP同比增长2.6%,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1.0%;商事主体超过350万家,增长9.0%;民间投资增长22.1%,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超3000家,实际使用外资增长7.66%。
郭跃华表示,一系列数据充分表明,深圳优良的营商环境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的高度认可,已经成为深圳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撑。
“过去各地凭借减税让利,通过拼资源、拼政策受到了外商投资的青睐,如今更需在营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建设上有新突破,持续增强吸引力。”张菲说,在双循环背景下,各地积极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强健经济“体格”,将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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