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表示,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中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也给中国监管当局带来了新挑战。一是无牌或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二是支付业务存在违规行为;三是通过垄断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是威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五是挑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力。”
“平台公司天然具备‘赢者通吃’属性,可能引发市场垄断,降低创新效率。”易纲说,国内部分平台公司通过交叉补贴等方式抢占市场,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实行排他性政策,如排斥竞争对手进入平台、提供服务,二维码支付业务仅支持科技集团内部相关APP扫码支付等。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中国持续弥补监管制度的“短板”,陆续出台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
易纲表示,在此过程中,始终秉承三条理念:一是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二是不断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数字领域强化科技创新国际合作。
易纲表示,相关举措集中体现为三条监管实践。一是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二是建立适当的防火墙,避免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传播;三是断开金融信息和商业信息之间的不当连接,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产生垄断。
具体到强化反垄断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易纲介绍,中国在2021年出台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针对平台公司在支付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开放封闭场景,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从而为中小企业创造发展空间。
“未来,我们将发挥好与反垄断部门的监管合力,遏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型垄断问题。”易纲说。
在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方面,易纲表示,平台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应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人民银行要求平台公司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业务,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化信息垄断为信息共享。“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个人征信等金融业务持牌经营。”
在强化数据保护、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易纲表示,自2016年起,中国陆续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着手治理信息收集和“霸王条款”,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使用和保管用户信息,充分保障个人隐私和消费者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投诉权等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刚刚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征信领域规范了个人信息保护及信息主体各项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在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实现更精准的数据确权,更便捷的数据交易,更合理的数据使用,继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易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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