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严防银行保险资金影响煤电市场正常秩序
来源:第一财经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1-10-30

      严禁挪用套取信贷资金或绕道理财、信托等方式,违规参与大宗商品投机炒作。

  近来,煤电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维护煤电行业和商品市场正常秩序,严防利用银行保险资金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日前上海银保监局给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下发了相关文件,从信贷资金、金融服务等多个维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上海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金融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要全力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工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资金需求。

  比如,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供暖等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通过多种金融服务支持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增加电煤供应;积极支持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

  同时,《通知》强调,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防止运动式减碳和信贷“一刀切”,促进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对于煤电、煤炭等传统产业中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可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根据需要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

  另外,辖内金融机构还需严防银行保险资金影响商品市场正常秩序。严禁挪用套取信贷资金或绕道理财、信托等方式,违规参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投机炒作、牟取暴利。严禁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债市、期市,影响大宗商品价格,避免脱实向虚、空转套利。

  对于上海地区的银行而言,还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如及时主动调整完善信贷政策,相关授信条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导向,不得高于国家标准,防止抬高融资准入门槛。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要求,不得放松信贷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防止信贷资金被套取和挪用。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坚决压缩退出过剩产能贷款,不得继续支持长期亏损、失去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加快不良资产核销进度,防止信贷资源被长期低效占用。

  此外,银行也要加大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投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比如,对上海能源保供重点企业和能源调峰重点企业进行适当的让利,为企业发放综合成本适当的中长期贷款,切实降低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综合考虑商品市场波动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对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在融资业务准入与审查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长期经营及商品市场的长期运行情况,不得因企业短期财务报表出现较大波动而拒绝其合理融资需求。

  《通知》还提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机构充分运用上海要素市场集聚的优势,积极开展金融创新,通过各种金融工具为客户对冲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鼓励辖内保险机构加大气候环境领域的专属保险产品开发,创新绿色保险产品,积极应对相关风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的银行保险机构正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相关的排查和整改报告需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专网向上海银保监局对口监管处室及普惠金融处报送。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我局将严查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向商品市场情况,严厉打击银行保险资金被挪用于投机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机构自查不认真、没有主动报告和性质恶劣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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