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新政尘埃落定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6-09-07

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五部门同时出手,从住房销售制度、信贷体系和资本市场这三个环节出台一揽子政策,为房地产新模式填补上了关键的基础制度“拼图”。

从官方表态可以看出,新政的目的在于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也是“十五五”规划提出的“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的具体落实。

对于一揽子政策,各家券商机构也在研报中作出分析,普遍认为本轮政策是房地产基础制度的系统性重构,而非传统的需求侧刺激。关于新政对市场的影响,机构判断,短期房企将面临现金流压力和新房供给收缩;中长期将推动商品房品质回归、行业集中度提升。高杠杆、弱资质房企将加速出清,行业向头部集中;房企核心竞争力将转向产品力、成本管控与运营能力。

政策定性:是制度重构,而非新一轮刺激

8月28日五部门文件包括3份主文件和5份管理办法,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3份主文件包括《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意见》《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5份管理办法则是从开发贷、个贷、商业地产、城市更新、信托等5个领域做出明确规定。

政策以销售制度、信贷体系、资本市场三端协同发力,打通了房企“钱怎么监管、钱从哪里来”的闭环;明确了土地款缴纳、开发贷期限、按揭发放时点等关键配套政策。房企融资将从依赖主体信用转向基于项目情况。项目公司制与主办银行制使“项目自治”取代“集团担保”成为信用基础。

对政策的定性,券商的判断高度一致,认为这是房地产基础制度的系统性重构,而非传统的需求侧刺激。财通证券认为,本次楼市新政属于行业新旧模式转换的标志性制度改革,跳出过往侧重需求端短期刺激的思路,聚焦供给端制度重构,从化解交付风险、纾解房企流动性、优化房贷机制、推动行业去金融化多维度发力。中信证券则将新政概括为两条政策主线——提振需求+严控供给,共同目标是化解供过于求、稳住市场。

关于现房销售制度,一个关键的过渡安排是“新老划断”:新出让土地、以及已出让但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现房销售;已取得规划证的按原政策执行。这意味着政策冲击不是“一刀切”,而是渐进落地。

市场供需:短期供给收缩,加速走向供需平衡

现房销售制度落地,短期新房供给将阶段性收缩。预售门槛从“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大幅提高到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叠加优先现房销售,拿地到可售的周期明显拉长。中金公司认为,由于部分预售项目已于前期实现销售回款,而后续部分项目需现房销售,回款周期较长,叠加地产销量仍然维持相对低位,未来1~2 年销售回款可能下降。中信建投也据此判断,短期新房可售房源会阶段性收缩,二手房成交占比将提升。

从中期判断,新房市场将加速实现供需平衡,核心城市率先改善。华泰证券认为,房企收缩投资有利于降低新房库存、改善去化周期,一线城市及强二线城市、重点城市核心区将率先改善。中金公司认为,现房销售和资金严格监管一定程度上使得老百姓现房购买意愿增强,有助于行业逐步企稳。

企业融资:从“看主体”转向“看项目”

证监会文件明确推动房企融资从依赖主体信用向基于项目情况转变,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券商机构在点评中普遍认为,未来企业融资从“看主体”转向“看项目”,这是融资逻辑的根本转变。国泰海通、中信建投将这一点视为制度性转折。

其中包含三条具体的融资变化:一是信贷端,主办银行制+资金封闭管理。一个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银团,项目单独建账、资金独立运作。二是开发贷期限,预售项目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7年,首次还本原则上在竣工备案后。值得注意的是,“三道红线”不再作为全国统一硬性指标,监管从主体指标管控转向以项目风险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三是资本市场端,工具全面扩容。包括支持上市房企再融资、以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并购重组、发行公司债及CMBS/ABS、租赁住房与城市更新项目发行REITs、设不动产私募基金。

尽管看上去融资渠道有所拓宽,但在现房销售条件下,房企短期资金压力仍会上升。封顶后预售、现房销售都意味着房企要沉淀更多自有资金,融资成本上升。财通宏观认为,这会“压制房企周转与ROE(净资产收益率)”。中金公司认为,单个项目资金闭环管理,集团层面资金池运作模式难以为继,从源头上化解房企“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经营模式,降低房企无序扩张风险。

多家券商机构一致的观点是,未来竞争焦点将从“拼规模、拼速度”转向“拼产品、拼品质、拼交付”。头部稳健房企优势强化,高风险中小房企加速出清。

居民购房消费:三重减负,“先付钱、后拿房”被改写

首先,最直接的是月供减负。文件规定个贷最长期限从30年延至40年,这是时隔27年(上一次是1999年从20年延长至30年)的又一次调整。以100万元、等额本息、利率3%口径测算:40年月供比30年月供每月减少636元,每年节省约7620元现金流。叠加首付比例下限由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动态调整、并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形成“首付低、利率低、月供低”格局。当然也要提示,贷款40年总利息比30年多了20万元,前期现金流更从容,但长期成本上升。

其次是偿债比上限上调,“可贷额度”变相提升。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上限从55%升至60%(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以家庭月收入2万元为例,每月可承受债务支出从1.1万元升至1.2万元,覆盖更多刚需、改善型群体。

最后是放款时点后移,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政策规定,现房销售贷款在销售备案后发放;

预售项目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配合“购房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实现“能拿房、再还贷”。中信证券认为,这很大程度减少了交付纠纷;招商证券认为能更前置防范“保交楼”风险。

机构观点

中金公司:政策长期利好行业良性循环

现房销售制度下,销售资金回笼时点明显推迟,项目建设更依赖于自有资金和银行开发贷,同时在主办银行制下项目资金实行闭环,房企难以在多个项目之间腾挪资金。对房企而言,项目开发成本上升,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增加,房企现金流管理或更加严格、现金流预期测算或更谨慎,房企项目建设前期现金流压力增加,拿地或更谨慎、减少“去化风险较大”项目数量。

短期来看,由于部分预售项目已于前期实现销售回款,而后续部分项目需现房销售,回款周期较长,叠加地产销量仍然维持相对低位,未来1-2 年销售回款可能下降。此外,单个项目资金闭环管理,集团层面资金池运作模式难以为继,对于此前集团资金池运作较多的房企资金压力或相对更高。不过由于新老化断,加之目前房企拿地已相对谨慎,流动性也维持相对较好,我们预计整体影响相对有限。

中长期来看,现房销售和资金严格监管一定程度上使得老百姓现房购买意愿增强,有助于行业逐步企稳。此外,房企的资金管理趋严,有助于预防行业大幅波动,也有利于资金实力相对雄厚的房企市场占有率提升和长期现金流的改善。

华创证券:房企从“三高模式”转向稳健经营

对于房企而言,两个变化推动房企经营需要更加稳健。

第一个变化是现金流。我们作简要测算如下(注:相关政策细节尚未披露,测算仅供参考):原有政策下,假设项目的总卖房款为 1,土地成本为 0.6,开发成本为 0.3,则完成预售后,房企卖房款可以覆盖全部土地成本以及开发贷,有一定的余力可以投入到其他项目中。新政策下,假设项目的总卖房款为 1,土地成本为 0.6,开发成本为 0.3,以现房销售,定金假设为 0.05,项目周期为三年,地价与开发贷均分三年支付,则开工第一年,房企获得的资金为定金 开发贷,为 0.05 0.3/3=0.15。房企需要支付的土地成本为0.6/3=0.2。房企的资金缺口在0.05 左右,即需要房企有适量的资本金参与整个项目建设。

第二个变化是经营风险。旧模式下,完成预售也意味着不再承担房价波动风险。新模式下,假设是现房销售,主要房款在项目竣工后获得。若彼时房价波动较大,可能面临一定的收入波动风险。包括未通过定金制度售出的房子竣工时的售价发生较大变化、已通过定金制度售出的房子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西部证券:用“现金流量表”修复“资产负债表”

以居民和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为房价企稳和“资产负债表”修复创造条件。

现房销售从短中长期3个维度支撑房价。短期看,现房销售会约束新房供给,给楼市供需结构带来阶段性调整,对新房和二手房价格都可能形成支撑;中期看,现房销售会占用房企的大量资金,提升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成本,从成本端支撑新房售价;长期看,现房销售能够遏制过去预售制下的各种乱象,增加新房销售的安全性,也会系统性修复居民的购房需求。

我们认为:在当前房价环比降幅持续收窄的背景下,现房销售制度有望对房价加速企稳形成贡献,进而修复居民部门和房地产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房贷期限延长,缓解月供压力,增加购房需求。居民贷款的时间上限从30年拉长到40年,从中期维度上缓解购房者的月供压力:鼓励居民部门的购房需求,平滑居民部门的现金流量表,进而对房价加速企稳产生渐进的贡献。与现房销售政策一样,都是“用现金流量表修复资产负债表”。

国盛证券:预售变现售,房企商业模式面临大考

房企开发和融资模式的整体改革,利于加快构建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与居民住房需求相匹配的有效供给,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为配套现房销售制度、立足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和构建新模式需要,房企合理融资有多项制度性突破。

1.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提升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服务能力。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银团发放开发贷款。利于明确风险责任,提升银行风险管控能力。

2.开发贷款期限应与项目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覆盖项目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预售项目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7年,商业地产项目最长7年,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在房企内生现金流受阻的情况下,开发贷期限的延长减轻房企资金占用期的流动性压力。

3.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与开发贷款的衔接。个人住房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购房人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实行预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4.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推动从依赖主体信用向基于项目情况转变;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运用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融资。考虑到目前民营房企和混合所有制房企融资环境相对仍困难,项目制融资利于对不同所有制房企一视同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综合来看,现房销售制度与融资端政策合并打通房企“钱怎么监管、钱从哪里来”的闭环,虽将在短期对房企现金流及新房供给造成阵痛,但中长期来看将从宏观层面重构房地产信贷制度,更好满足房地产合理信贷需求,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有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加快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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