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日前召开的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也指出,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开年至今,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多项规范性文件也剑指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由此可见,在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同时,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然是2021年乃至未来一段时期内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整体而言,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已经取得重要成果:宏观杠杆率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得到有序处置;2020年全年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3.02万亿元,2017年至2020年处置不良贷款超过之前12年总和;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去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日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称,中国金融体系重点领域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风险得到逐步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尽管总体金融风险趋于收敛,但我国金融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风险挑战仍然较多,对于各类存量风险和新增风险仍不可掉以轻心。2021年,我国金融业推进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具体而言,与前些年相比,影子银行、P2P网贷机构等领域的风险已经逐步化解,但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兴领域的风险隐患则有所显现。与此同时,疫情因素不仅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部分金融风险暴露存在滞后性。针对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需“与时俱进”,盯住重点领域,且更具针对性和更加精准。
首先,在鼓励金融创新、金融科技发展的同时,对一些潜在风险要关注,也有加强监管的必要。金融是与创新联系最紧密的行业之一,近年来,金融数字化、金融科技等快速发展,在重塑金融业业态、为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一些新兴的业务模式,如互联网存贷款等也触碰或变相突破了监管红线,一些风险逐渐显现和累积。另外,大量“无照驾驶”的机构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混淆视听。监管部门人士曾多次表达过以下观点:科技创新从未改变金融的本质,监管鼓励的是能守住风险底线的创新。因此,针对金融科技等领域,预计监管将从坚持持牌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平台垄断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以创造一个更为公平和稳定的发展环境。
其次,我国经济复苏态势向好,但疫情因素带来的影响仍然存在,由此带来的风险需持续关注。一方面,从国内看,不少银行对受到疫情冲击的小微企业增加了贷款额度并进行了贷款延期,这部分金融风险可能具有滞后性,后期不良贷款存在一定上升压力。2021年银保监会工作会已经明确要“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另一方面,从全球看,经济复苏态势仍不明朗,对于外部市场波动可能引发我国市场波动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变化也要予以足够关注。多家机构认为,今年全球市场的复苏态势与疫苗的投产和应用紧密相关,全球经济复苏还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将很可能加大我国股市、债市和汇市波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日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就表示,外汇局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双向监测以及风险评估。
最后,从根本上防控金融风险,需要夯实制度基础,进一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制度完善将为金融业的规范发展奠定基础,是防风险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与前几年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治理各种金融乱象不同的是,近几年金融防风险的重心更多在完善制度建设上。预计在2021年,不仅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实施细则等多个重要文件的配套细则将发布,而且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基础性金融法律制度有望落地,同时,涉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多个监管文件也将加快推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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