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6日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提到,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等高频提取业务及事项可实现全程网办。
通知提到,高频提取业务及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域内购房提取(北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或租房提取(无房租房1500元/月及提供租房发票)时,可同时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职工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选择相应提取事项并将提取信息填写完毕后,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及周期。提取审核通过、首次资金支付成功后,将根据职工选择的约定提取周期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通知提到,职工如已办理购房、租房或大修翻建自建住房提取业务,该提取事项为有效状态且有剩余提取额度时,职工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约定提取管理”办理即可。提交成功后,将根据职工选择的约定提取周期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通知提到,已办理过约定提取业务的,还可通过“约定提取管理”功能查看、变更、停用约定提取信息。
职工如已办理购房、租房或大修翻建自建住房提取业务,该提取事项为生效状态且有剩余提取额度,其配偶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如婚姻状况可通过我市民政核验通过或已在公积金系统绑定婚姻关系,配偶提取可网上办结。婚姻状况无法核验的,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证(或人脸识别)及结婚证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
通知提到,职工在北京地区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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