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9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淑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红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淑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红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淑敏女士主持并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4.730, -0.01,-0.21%)北京昌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3.940, -0.01, -0.25%)北京媒体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长江证券(7.420, 0.00,0.00%)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闫荣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意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日《关于核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4号)的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5,776,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694,879.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4,081,320.7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47,874,124.53元,剩余资金人民币798,845,471.69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631923177账户人民币288,845,471.69元、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631935611账户人民币285,00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沙河支行开立的11081001040021479账户人民币145,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0200048929200240620账户人民币8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48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二、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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