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按照国资委部署,将开展督查评估考核,要求上半年在重点难点任务上取得根本性突破并完成三年行动主体任务。当前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都在抓紧时间,聚焦混改上市、中长期激励等多项改革任务提速加力,确保“响铃交卷”。
三年行动全力攻坚收官
“‘一户一表一图’绘制子集团发展能力评价雷达图,合理确定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兵器工业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张华拿出二级单位任期考核责任书,用一张张“雷达图”展示改革推动下的企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截至2021年底,这家央企确定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40个方面、82项重点改革任务、156项具体改革举措已完成90%以上,其中所属471户各级子企业完成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比例达到100%,提前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目标。
这种进度超前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国资委最新数据显示,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实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占比超过95%。同时,已有1.29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2.63万户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设立董事会,国企董事会应建尽建和外部董事占多数目标得以基本实现。
记者了解到,近期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正在对中央企业截至2021年底的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第一次考核,并对地方进行第二次评估。6月底还将对今年上半年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当前,国企改革进入全面冲刺期。中国五矿集团改革三年行动台账任务举措完成率超过90%,国资委12项量化考核指标全部完成100%。中国机械总院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完成率为78%,改革措施完成进度达到87%,平均进度完成率为95%。截至今年2月末,云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总体进度89%。
国资委4月1日召开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强调,下一步要高质量抓紧抓实三年行动推进工作。要认真梳理改革任务,确保重大任务不遗漏,按照“要办事”的要求、高质量的标准,对已完成的任务检验是否产生了真正效果。开展督查评估考核,组织好专项督查。全力以赴打好打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战。
混改上市提速动作频频
作为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国企借助资本市场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显提速。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负责人朱昌明注意到,如今很多国企在混改或科改方案设计和实施阶段,就已提前做好上市规划,并以此为牵引来设计改革方案,同时梳理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事项,确保可以顺利进入资本市场,利用这一平台进一步深化改革。
4月6日,中国建材集团旗下第一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此前的3月22日,国家发改委第四批混改示范试点企业哈焊华通正式登陆深交所创业板,这是中国机械总院首家IPO上市公司。
据记者了解,中国机械总院截至目前共有各级混合所有制企业21家(占比32%),通过混改共整合社会资本约6.4亿元。按照计划,力争到“十四五”末,推动不少于3家上市公司成为集团核心主业经营平台。
地方的混改上市动作同样不断。“目前,广汽埃安的混改已经完成。”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在近日的年报发布会上透露,下一步将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计划于明年进行IPO。
四川全面放开二级及以下国企混改,截至2022年2月底,四川省属企业混改比例达61%、控股上市公司达13家、总市值逾2300亿元。
要“混”更要“改”。国资委强调,要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持续探索差异化管控。
“中国巨石是集团实施差异化管控的首批企业,改革后计划内主业投资权限由原来的5亿元提高至净资产的10%(21亿元),大幅减少了决策程序、提高了决策效率。”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周育先说。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认为,今年混改将进一步深化,包括混改方式、路径的创新,股权让渡比例边界的探索,国家特殊股制度的探索,混改企业内部改革的探索以及对混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模式的建立等。
中长期激励待深层次突破
在混改上市推进过程中,中长期激励的力度也在加大。今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强调,要用好用足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应用深度。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以来,我们先后推进了3家A股、1家H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合计激励股份5830.6万股、激励对象447人。”兵器工业集团改革与资产管理部部长袁树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集团所属的其他控股上市公司均制定了股权激励三年计划,其中部分上市股权激励方案已在审核过程中。
不仅仅是兵器工业集团,五矿集团也研究发布了《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及分红激励、员工持股等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在43家子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岗位分红、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和跟投等中长期激励,“3+2”中长期激励政策全部落地。
朱昌明表示,目前国企中长期激励举措在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现价值共创、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方面取得一定效果,但在健全多元化激励体系、综合运用各项正向激励工具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诸如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是否可以并用、股权激励和项目跟投是否可以并用等问题还有待解决。这需要在后续改革中创新突破,建议在政策层面明晰重复激励的具体条件,鼓励企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有利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科技创新”等标准来选择中长期激励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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