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推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对照新修订的证券法,立足监管实践,形成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此次修订补充了证券公司的部分业务规则,其中《意见稿》新设“做市交易业务”一节,规定做市交易业务的基本规范和内控要求,明确交易场所的职责——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报价决策与授权、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确保做市交易业务规范开展。
《意见稿》还表示,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做市交易业务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应当遵守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并接受其监控。
此外,《意见稿》明确,证券公司在交易场所外开展衍生品交易等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同时加强数据统计和监控监测;针对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客户实名制及适当性管理、履约保障机制、风险限额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控。
在合规风控方面,《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按规定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加强境内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控,压实证券公司利益冲突防控、关联交易管理及异常交易监控职责,并补充反洗钱要求,强化廉洁从业要求和证券公司廉洁从业管理责任,明确人员管理要求。
另据证监会介绍,现行《条例》于2008年4月颁布实施,对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组织机构、业务与风控、客户资产保护、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为证券行业的规范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颁布至今已近15年,期间于2014年进行过小幅修订。近年来,证监会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证券公司监管,督促归位尽责,促进功能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监管经验,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固化经验、补足监管要求。总的来看,因《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部分规定已相对滞后。修订工作坚持兼顾法规的稳定性和适应性、落实穿透监管、统筹好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等原则,立足行业长远发展,为监管转型和行业创新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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