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在对相关发行人进行自律调查时了解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对于发行人注册发行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严重违规事项,相关中介服务开展未遵循勤勉尽责基本原则,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
4月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发布了《交易商协会对浙商银行启动自律调查》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在对相关发行人进行自律调查时了解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对于发行人注册发行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严重违规事项,相关中介服务开展未遵循勤勉尽责基本原则,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
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浙商银行启动自律调查。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这不是浙商银行第一次被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
2018年,浙商银行作为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牵头主承销商,未能及时跟进监测发行人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并督导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交易商协会给予浙商银行诫勉谈话处分,并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浙商银行是全国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2016年3月底在香港上市,此后回归A股,2019年11月底在A股挂牌上市。
3月30日,该行发布了2020年年报。截至2020年末,浙商银行资产总额首次突破2万亿元,达到20482.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74%;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123.09亿元,比上年下降4.76%。
与此同时,该行的资产质量面临不小压力。截至2020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1.42%,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1.01%,较上年末减少29.7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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