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完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银保监会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1-12-10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从总体要求、股东义务、激励约束机制、股东会及董监事会运作、专业委员会设置、独立董事制度、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高管兼职等方面明确了要求,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约束。

  二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子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

  三是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作为保险资管公司股东的境内外保险公司一视同仁,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上限。此外,对所有类型股东明确和设定了统一适用的条件,严格对非金融企业股东的管理要求。

  四是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现行规定主要从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角度规定了保险资管公司的基本经营原则。本次修订增加了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进一步明确了严禁开展通道业务等禁止行为,并对销售管理、审慎经营等提了要求。

  五是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增补了分级监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内容,丰富了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和监管措施,增加了违规档案记录、专业机构违规责任、财务状况监控和自律管理等内容。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我国已有3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运营,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资产总规模约18.72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保险资金的核心管理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十余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保险资管公司机构监管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冲突、空白等问题,亟需修订完善。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机构定义上,《管理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立足长期投资、稳健投资;在股权结构设计上,《管理规定》适当降低了保险公司股东总体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境内外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管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0%。

  此外,《管理规定》还强化了关键岗位管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特别是从严加强董事长这一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时,《管理规定》将近年来实施的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的监管实践通过制度化方式再次予以明确,强化公司风险管理的人员岗位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现行规定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原则、风险管理等缺乏较为系统、明确的规定。《管理规定》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资管新规要求,对影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都进行了全面增补完善,进一步强化规则约束,引导保险资管公司实现规范化运作。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和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统筹考虑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为保险资管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空间,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的管理需求,有利于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中长期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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