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徽商银行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静新华及旗下三家境外公司Wealth Honest Limited、Golden HarbourInvestments Management Limited、中静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徽商银行12.1%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近日,大股东中静新华与昔日合作伙伴“杉杉系”股权转让纠纷互撕的戏码,将徽商银行推入话题的中心。
事情起因于7月1日,中静新华发布公告称,6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中静新华与东建国际就全部出售其直接加间接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向书》。
据悉,这笔股权曾在2019年试图转让给“杉杉系”,后发生变故。自此引发了双家互指对方违约在先,并且对簿公堂,目前双方的官司还在审理当中。
而在双方争执之中,徽商银行也因此陷入股权纠纷争议。
股权转让中止 “中静”和“杉杉”对簿公堂
在今年3月,证监会同意徽商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静系持股比例被稀释之前,其一直稳坐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的位置。
徽商银行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静新华及旗下三家境外公司Wealth Honest Limited、Golden HarbourInvestments Management Limited、中静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徽商银行12.1%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纷争不断的中静系与杉杉集团此前曾经有过一段“蜜月期”。
2007年,中静系与杉杉集团重组中静四海,作为合作对外投资的平台公司入股并受让徽商银行1.41亿股股权,中静四海由此成为徽商银行股东。之后中静系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股权等多种方式,于2015年一跃成为第一大股东。
而在2019年8月20日,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签订协议,将所持全部徽商银行股份转让给杉杉控股,包括2.25亿股内资股股份及12.46亿股H股股份。此外,根据协议内容,2019年8月26日,中静新华向杉杉集团转让了所持中静四海全部51.65%股权(对应徽商银行2.70亿股内资股股份),中静四海变更为杉杉集团100%持股。
然而,昔日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易却意外生变。2020年6月3日,中静新华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公告》称,因杉杉控股仅支付了部分转让价款,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一直未落实剩余款项的解决方案,于2020年6月1日向杉杉控股发出了终止《框架协议》的通知,并要求杉杉控股按约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7月10日,杉杉控股回应称,已经支付了20.08亿元股权转让款,但中静新华并未向杉杉控股交割相对应的交易标的资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杉杉控股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完成立案。并且,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中静新华持有的徽商银行2.25亿内资股的股份。
双方各执一词,因为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对簿公堂,直到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矛盾升级 杉杉系怒指中静新华与管理层不和
之前的纠纷尚未了结,中静新华又为这笔股权找好了“新卖家”。7月1日,中静新华发布公告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中静新华与东建国际就全部出售其直接加间接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向书》。
7月5日,东建国际也发布《自愿性公布有关潜在收购的意向书》称,于7月2日与中静新华订立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据此,该公司及/或其指定实体(包括但不限于SPC基金)有意向收购,而卖方有意向出售不超过19.77亿股徽商银行的股份。
财经网金融梳理发现,中静新华和中静四海合计持有的徽商银行股权正好是19.77亿股。这意味着,中静新华将正在冻结的股权和已经转让给杉杉系的股权都考虑在内,意图再次转让。
而另一边,7与2日,杉杉股份(600884.SH)因被媒体报道在并购化学偏光片业务中涉嫌明股实债等问题,收到关于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7月3日,杉杉控股通过其公众号“杉杉通”发布声明称,近期关于“杉杉系”的不实报道为“中静系”策划,并爆料称,中静新华购入徽商银行股权的资金大多来自融资,而徽商银行股权分红并不足以支付高额的融资利息。中静新华为要求徽商银行足额分红,利用大股东地位在徽商银行公司治理中处处设阻,并通过各种举报对徽商银行管理层不断施压,却一直未能解决中静新华在徽商银行股权低分红与融资高利息倒挂的难题。
此番爆料掀起热议,7月8日,中静新华为此新申请了一个微信公众号进行回应,指责杉杉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大篇幅恶意抹黑中伤中静,并否认了杉杉所爆料的“利用大股东地位在徽商银行公司治理中处处设阻”、“融资高利息倒挂”等行为。
归根到底,除了互爆黑料外,双方的矛盾还是之前股权转让的不愉快。而事实上,这次中静新华的清仓计划也不一定能顺利。据东建国际公告显示,潜在收购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现。
联合资信也曾在《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指出:“中静新华拟出售所持徽商银行全部股份事宜未能顺利实施,已于2020年6月公告终止该交易,但因该交易引发了多起重大诉讼,并因此影响到中静新华重新出售徽商银行全部股份。”
股权纠纷不断 中静是徽商银行“回A”的绊脚石?
作为徽商银行的大股东,中静系的一举一动对于徽商银行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
资料显示,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商行、城市信用社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安徽省唯一一家城商行。2013年登陆港交所,2015年徽商银行递交了A股招股书,且获得证监会受理。
然而2017年3月,徽商银行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A股发行审查的申请。2017年12月,徽商银行再度向证监会申请恢复A股发行审查,但又在次年的2月份撤回了上市申请。据公告显示,两次撤回IPO的原因都是“仍需就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与个别董事和股东进一步协商”。
而据公开报道,中静集团董事长高央多次向媒体表示,由于其向徽商银行方面指出的公司治理上存在的问题未获回复等原因,基于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需要由董监高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因此其无法在申报材料的更新稿上签字。
2018年12月,徽商银行第三次发布了A股上市计划,次年该计划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受中静新华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影响,回A计划再度搁置。
2021年3月,徽商银行发布公告称,为确保A股发行工作能继续开展,该行拟将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自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可以说,中静系在徽商银行“回A”路上确实状况不断。此外,杉杉系所爆料的“中静系为要求足额分红,利用大股东地位在徽商银行公司治理中处处设阻”一事,也有迹可循。
2017年3月,徽商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了2016年度的分红预案,该行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0.61元(含税),这与2015年该行每10股1.59元(含税)分红相比出现了较大下降。
对此,中静系提交临时提案,要求徽商银行将2016年度分红提高至与2013-2015年度平均分红同等水平,根据此份新议案,徽商银行将要每股派发红利0.193元(含税)。最终,股东大会对两份不同方案进行表决,“中静系”提出的分红方案未获通过。
如今,中静系又公然与杉杉系“对撕”,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使得徽商银行陷入股权纠纷争议。就此次中静系股权转让一事对于徽商银行的影响,财经网金融向该行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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