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平台垄断说明,曾经的屠龙少年最终都会变成恶龙。这一点和石油钢铁寡头时代没有本质区别。
上海滩那场著名的“反巴塞尔协议”演讲,就像亚马逊雨林的蝴蝶翅膀,一次不经意的扇动,引发了意外的连锁反应,其中一个就是IPO君所呼吁的,反互联网巨头垄断正在加速度。(抛弃巴塞尔协议的荒唐言论说明,有必要强化反巨头垄断法了!)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也不得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或差别待遇(如大数据杀熟)。哪些平台在这个名单上?根据媒体报道,名单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美团、京东、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贝壳找房、拼多多、国美在线、饿了么、携程、苏宁、兴盛优选、唯品会等27家。公平说,蚂蚁虽不无辜,但也不是这一切的肇始者,它只是失误撞上飓风风口而已;蚂蚁没有预料到网络小贷新规会紧急出台,同样,也不会料到反垄断指南在双11前夜公布。从抑制巨头无节制的放贷欲望,到严禁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国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加速度,更像是历史的“巧合”。很多人可能忘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2008年8月1日施行。12年过去,全国人大都换到第十三届了,《反垄断法》上落满了厚厚的灰尘。我们还没看到任何一家大型互联网巨头因为垄断被严厉处罚。一位搞法律的朋友幽幽地说,什么时候能看到反垄断部门召集几家互联网巨头公开问话,就像美国国会质询苹果、谷歌、亚马逊的CEO那样,公开进行,让人人都能看到,过程透明,结论明确,有始有终,这才是真的贯彻《反垄断法》。显然,这一套资本主义的小情怀天真又幼稚,不适合我们的文化。《南方都市报》2018年曾统计过40多起涉及互联网上市公司的涉嫌垄断案例,结果发现,涉案30家企业里,除了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外,其余27家企业中有18家拥有BAT“背景”。文章引述业内观点认为,反垄断法10年之所以成果不多,原因有两个,一是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新业态抱着包容审慎的态度;二是,互联网行业的各方面因素错综复杂,取证难度大。反垄断的工作确实很难做。曾有好事者统计过,某部委反垄断局多名干部都被BAT挖走,也有的去了律所,帮助垄断企业打官司去了。帮主人看门的猫被老鼠请去做顾问后,老鼠连罚酒三杯的形式主义都省下了。有热心网友一直惦记着反垄断部门没完成的一些工作。例如,2016年8月,滴滴宣布与优步中国合并,但到了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未完成反垄断调查。现在,滴滴传出将启动上市,生米已成熟饭,大家似乎忘记有反垄断调查这回事了。每到双11前夕,电商平台都会因为“二选一”公开互掐一番,这几乎成了电商界每年11月的保留节目。有互联网平台高管用社交账号公开宣称“‘二选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这种反智言论都扩散到反垄断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了,监管终于看不下去,放出狠话,“适时立案调查”。等到下一个双11,消费者手都“剁”完了,立案的事还没下文。巨头都公开否认“二选一”是垄断了,你还不反垄断;下一步,他就敢公开说,中国没有巨头垄断,不需要反垄断法。在网络小贷的话题上,巨头的逻辑不就是这样的嘛。
千万不要低估了互联网巨头挑战监管、欺骗用户的胆量,全世界巨头的羽毛都是一个颜色—黑色。
亚马逊当初玩大数据杀熟也是死不认账,被一名老用户抓到把柄后才灰溜溜地出面道歉;淘宝“大数据杀熟”更离谱,一款洗面奶5个价,VIP比别人更贵一点。淘宝将此解释为“误解“;前谷歌大拿曾发文指携程机票“大数据杀熟”;作家王小山也曾在微博炮轰阿里旗下飞猪旅行 App ”大数据杀熟“;滴滴打车,同一段路程,对两部手机的报价不一样,有的老用户比新用户价格高。
网上的投诉成千上万,为什么反垄断部门没有介入调查?据说固定证据太难,巨头不承认也很难立案调查。这方面应该适当学习下欧盟和美国的做法。谷歌和苹果在欧洲都曾因涉嫌垄断被重重处罚过,动辄就是几十亿美金,巨头挨过打都会老实几年;亚马逊也因利用卖家数据牟利遭到调查。美国在对本国科技巨头垄断问题上一向是穷追猛打,毫不手软。从来没听说固定证据难的问题。实在不行,钓鱼执法嘛,美国执法部门经常对金融巨头干的。客观说,固定证据固然是个技术工作,但更重要的是提高站位,下定决心排除一些干扰,反垄断自然水到渠成。反垄断从来就是一个世界难题,在这方面,中国还是一个小学生。过去十年里,互联网数字经济集中度越来越高,开始出现寡头垄断局面。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互联网巨头都已经深入渗透到国家经济生活和国民日常生活当中。巨头们把控着网络流量分发的关键入口,成为实质上的互联网守门人。据预测,到2030年,互联网巨头将掌控全世界30%的国民经济产出。上月初,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一份《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其结论是美国四大科技巨头:苹果、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涉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破坏市场竞争。报告建议加强对科技巨头的监管,有必要的话强制拆分这些公司的业务,以鼓励市场竞争和创新。苹果称霸ISO生态体系,它决定哪些软件可以上线,哪些下线;也可以决定向这些软件如何收费;谷歌控制了美国90%的搜索市场,它可以决定你看到什么内容和广告;亚马逊掌控约50%的美国在线零售市场,对230万第三方中小卖家具有支配性影响;Facebook是美国最大的社交巨头,它通过近100次主动并购巩固和强化其垄断地位。在美国,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四大巨头是美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主要提供者,合计总市值高达5万亿美元,大约占美国GDP(2019年21.7万亿美元)的23%。在中国,阿里巴巴、腾讯、美团、京东、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百度、滴滴打车分别在电商、社交通讯、支付、外卖、信息、搜索、出行等方面垄断了相关垂直领域的互联网入口,其总价值约15万亿元人民币,约占我国GDP(去年为99万亿元)的15%。互联网巨头从创新先锋变成垄断寡头,昔日屠龙少年摇身一变成为恶龙。从钢铁石油铁路的工业化时代,到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数字化时代,巨头垄断的形态日新月异,但其本质从不会变。垄断的最大特点是缺乏竞争,也就意味着更高的价格和更次的产品;最关键的是,少数巨头垄断会削弱竞争,降低经济活力,伤害中小企业,造成经济资源和财富的过度集中。140年前,美国几大铁路巨头通过秘密协商,操纵铁路运输商品—煤炭、棉花、蔬菜和水果—的数量和价格,引发煤炭等基本生活物资暴涨,中小农场主的劳动成果被高昂的运费压榨和剥削殆尽。工业和金融巨头们则通过垄断聚拢了大量财富,当时的亿万富翁包括石油大王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以及铁路、钢铁和金融巨头J·P·摩根。J·P·摩根的财富有多夸张?他曾在1890年和1907年两度出手拯救了快要崩盘的美国经济;他去世的时候,华尔街曾休市2小时。即便如此,很多美国人仍批他为垄断寡头。1901年,摩根兼并多家钢铁公司并组建美国钢铁公司后,掌控了全美60%的钢铁产量。有媒体惊呼,摩根的手伸到了人们家里的“每一根钉子上”。在那个年代,机器大生产和工业寡头垄断导致的贫富分化不断加剧。在纽约等大城市,贫民窟绵延成片,臭水横流;绝大多数工人每天要在机器流水线上工作12个小时以上,就像卓别林在《摩登时代》里展示的那样。
这一场景和当下这个时代何其相似,在网络的一端,码农们在互联网巨头的格子间里编织出一道道密密麻麻的“网”;另一端,手捧移动设备的用户如瘾君子一样,深陷各种网中,有购物,有游戏,有社交,有借贷。唯一区别是,工业机器变成了电脑、无线网络和大数据;996则变成了互联网巨头嘴里的福报。
钢铁石油寡头时代的垄断巨头,是“控制一切工业生产和决定一切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主人”;大数据时代的巨头垄断,渗透力度则更深远更广阔,它的最终目标是将一切用户变成互联网另一端的“数据肉鸡”,为资本创造利润服务。大约100年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曾说,“要经济民主还是要将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我们必须做出抉择,而不能两者兼得。”在布兰代斯等进步人士的推动下,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这一法律奠定了美国反垄断的基石。如今,美国发起的针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主要依据就是这一法律。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在《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中称,大型科技公司对美国经济贡献巨大,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机会,吸引了资本投入,创造了更多教育途径。但是,互联网的日益集中化和寡头化趋势最终会压制竞争,损害经济活力,危及民众隐私。对垄断巨头要不要抱有幻想,并放松管制?1913年,3年后成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路易斯·布兰代斯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金融调查报告,其中提到,政府管制不会扼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而是要约束巨头们无止境的贪欲。他尤其提到,对金融业来说,公开是最重要的原则,“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Sunlight is said to be the best ofdisinfectants; electric light the most efficient police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