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退市不免责”持续发力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赵青团队 2025-11-03

10月31日晚间,资本市场再度释放严监管信号。已退市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确认收到来自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不完全统计,整个10月份,共有7家退市公司受到监管机构查处,其中4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2家公司股东被立案调查,1家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这一系列动作清晰地表明,监管部门正在坚决执行“退市不免责”原则,杜绝任何“一退了之”的侥幸心理,将从严监管贯穿于企业从上市、经营到退市的全周期。

多家退市公司领受罚单

具体来看,此次收到罚单的公司均涉及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因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于2024年2月摘牌的泛海控股,被认定在2022年至2023年间,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8笔融资合同发生违约,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北京证监局据此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合计840万元的罚款。

今年7月因财务类指标退市的青岛中程,则因2017年至2022年期间的财务造假,以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等问题,被证监会处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2060万元的罚款。

此外,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退市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长江健康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拟被江苏证监局罚款5330万元;江苏阳光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拟被罚款330万元。

除了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与立案调查也同步进行。10月24日,已退市的贵人鸟(退市前简称)因其控股股东在无法完成增持承诺后,仍在退市板块披露将继续增持,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期,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一案双罚”精准追责“关键少数”

从处罚案例中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普遍采用“一案双罚”机制,既追究公司作为主体的责任,也精准打击背后负有责任的“关键少数”,直指“首恶”。

以长江健康案为例,其控股股东润发集团被指组织、指使实施了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江苏证监局拟对其罚款1500万元。同时,公司的原董事长和现任董事长因决策实施资金占用,被分别拟罚款1200万元,并被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体现了监管对组织、指使违法行为的核心责任人的从严追责。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韩乾对此评价道,“一案双罚”能够更全面地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不仅对公司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规范运作,更能对相关责任人形成有效约束,避免其滥用职权,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郑登津认为,“一案双罚”明确了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的具体责任,避免了责任推诿,促使公司内部各层级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同时,这种双罚制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对公司经济利益和个人职业声誉均造成影响,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立体化追责体系持续强化威慑力

在行政处罚常态化的基础上,对退市公司的民事追责和刑事追责案例也逐渐增多,标志着行、民、刑立体化追责体系正在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了违法成本,强化了监管的威慑力。

例如,9月份,退市公司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纠纷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该案被法院选为示范案件,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10月15日,退市公司千山制药发布公告,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及子公司董事长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这显示了刑事责任在追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在常态化退市机制持续深化的同时,投资者保护环节也在同步加强。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对于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公司,将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其他措施,以弥补投资者因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

韩乾教授指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度。通过完善司法救济机制、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等措施,可以切实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索赔效率,让投资者在面对公司退市时能够“退得安心、赔得及时”。

市场分析普遍认为,监管层对退市公司的持续、立体化追责,释放了“零容忍”的明确信号,旨在净化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实现真正的优胜劣汰,最终促进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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