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个税优惠政策促“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1-12-31

南财快评:延续个税优惠政策促“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

  个税优惠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2019年个税改革之后,全年一次性奖金继续实施单独计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个人的所得税负担,受到普遍欢迎。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是大势所趋。因此,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暂时性的,到2021年为止三年过渡期届满。

  各界对这项政策何去何从存在不少争议。一种看法是这既然属于暂时性的过渡性的规定,到期就应该恢复正常,以更加充分体现税收的法治性要求。这样的理解看上去有点“教条”,但也不无道理。税收法治化能这么理解吗?税法在具体实施中,不可能不考虑经济社会环境因素,因此在特定阶段需要实施合适的税收政策。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延续个税优惠政策,可以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这是从保障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视角考虑问题;全年可减税1100亿元,这是从宏观经济视角考虑问题,体现了减税降费政策的总体要求。

  “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延续个税优惠政策,完成可以理解。受疫情影响,不少人的收入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在这种背景下,此项优惠政策不延续,可能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下降。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面广,延续比不延续好。

  此前不少人担心的是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这项个税优惠政策可能不会延续。实现共同富裕肯定要强调所得税等直接税手段的运用,但无论是什么样的再分配政策,都要考虑国情。当下,中国实现共同富裕,首先是要富起来,政策应更多强调“提低”“扩中”。

  在个人所得税制未作进一步改革的前提下,当下的优惠政策选择,对于做好 “六保”“六稳”工作,都是有益的。至于一些人所关心的“控高”问题,可能还得通过税制改革,对极少数人(如收入在前0.5%或1%的群体)设置较高的边际税率来解决,同时适当下调中低收入者适用的税率,这样个税优惠政策就不用在延续。

郑重声明:智慧观察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