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别为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的运营主体,两家公司均由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据悉,蚂蚁集团在2015年推出了花呗和借呗产品,分别以两家小贷公司(蚂蚁小微和蚂蚁商诚)作为放贷主体,然后通过发行ABS进行融资。另据此前的报道,作为蚂蚁集团最重要的两款信贷产品,短短五年间,花呗和借呗已经从28亿发展到万亿规模。
5月25日消息,上交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80亿元ABS和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亿元ABS项目状态均显示为“终止”。
天眼查APP显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别为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的运营主体,两家公司均由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据悉,蚂蚁集团在2015年推出了花呗和借呗产品,分别以两家小贷公司(蚂蚁小微和蚂蚁商诚)作为放贷主体,然后通过发行ABS进行融资。
另据此前的报道,作为蚂蚁集团最重要的两款信贷产品,短短五年间,花呗和借呗已经从28亿发展到万亿规模。
蚂蚁花呗、借呗180亿元ABS终止发行
5月25日消息,上交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80亿元ABS和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亿元ABS项目状态均显示为“终止”。
据了解,中信证券(26.150, -0.08, -0.30%)借呗五至十四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债券拟发行金额100亿元,品种为ABS,原始权益人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创新花呗第8-15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债券拟发行金额80亿元,品种为ABS,原始权益人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为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蚂蚁集团IPO被紧急叫停后
蚂蚁ABS仍在继续发行
2020年7月20日,蚂蚁集团正式宣布,启动在上交所科创板和港交所主板寻求同步发行上市的计划。
此后,其上市进程快速推进。8月25日上交所受理其IPO申请,至9月18日,蚂蚁集团首发上会且成功过会。从提交IPO申请到成功过会,蚂蚁集团仅用时25天,其冲刺科创板IPO的速度创下历史纪录。
2020年10月26日晚间,蚂蚁集团公布定价,A股发行价确定为每股68.8元,香港发行价格确定为每股80.00港元,这意味,其总市值高达2.1万亿元。
这意味着,如能成功上市,蚂蚁集团有望超越贵州茅台(2197.010, 2.51, 0.11%),一跃成为A股市值第一股。
然而就在其上市前夜,风口突变,IPO戛然而止。
2020年11月3日晚,上交所发布公告暂缓蚂蚁集团上市。
公告称:“近日,发生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你公司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因此,决定暂缓蚂蚁集团的上市。”
但此后一直被热捧的蚂蚁ABS仍在继续发行。2020年11月23日,蚂蚁商诚小贷发行了17亿元ABS,债项评级AAA。
不过,IPO暂停亦对ABS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11月9日蚂蚁商诚小贷发行AA+评级2.03年期ABS,票面利率4.97%,大幅高于今年6月-9月3.75%-4.55%的票面利率区间。
对于蚂蚁ABS的发行,一位资产证券化人士表示,接下来,蚂蚁ABS发行利率大概率会有所提升,但花呗、借呗ABS获批意味着相关资产支持证券仍然继续获得了官方的认可,这也是一个市场运行多年的成熟产品,还是会有资金购买。另一ABS人士则认为,近期蚂蚁ABS发行可能会有一些难度,关键看能否说服各大银行。
对此,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在接受AI财经社报道时提到,ABS从风险角度看,如果过度实施杠杆或过度衍生,可能导致整个金融链条拉的过长,导致风险在不断拉长的链条中被不断放大,如此一来,可能会成为整个金融系统里不定时的炸弹。从积极意义上分析,适当地开展金融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盘活存量的资产,能够提升资金、资本的周转率,因此,融资中重点在一个“度”字。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蚂蚁ABS是较为特殊的一家。花呗、借呗的底层资产均为小额、高度分散的借贷类资产。资产证券化一般是要看底层资产的项目信用,参考发行人的主体资质。但一定程度上,业内还是比较看重蚂蚁集团的信用资质。
谁在买蚂蚁ABS?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蚂蚁集团发行的ABS产品进行了分层设计,其中优先级的购买方一般是银行自有资金和理财资金,劣后级一般由券商、资管资金购买,甚至计划管理人亦会持有一部分。
花呗ABS一般分为三层,包括优先、次优先、次级,优先级占主要部分。在其中一笔蚂蚁ABS中,优先级、次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为89%、4%、7%。
增信措施包括: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管理人有权对相关不良基础资产进行处置,或委托资产服务机构对不良基础资产进行处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优先、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信用增级;依据市场发行情况与项目增信情况,总覆盖倍数超过110%,以提供信用增级;设立加速清偿机制,条件为:存续期内,资产池内的资金及未偿本金余额之和累计60个自然日未达到ABS、未偿本金余额的100%,连续5个工作日基础资产不良率(含已处置不良资产)超过6%。
根据花呗ABS发行说明,蚂蚁ABS风险管理通过资产抽样、T+1监测等手段实现。
其中,管理人在尽职调查中,对蚂蚁大资产池进行抽样,确认其对每笔资产转让进行明确标识,有效防范不同产品间资产混同风险。管理人在贷后管理中,对每个资产包进行抽样,确认符合合格标准,资产特征表现一致性。
通过资产查询平台实现对资产池数据的每日跟踪管理。每日数据监控包括总资产规模、资产池收益率、资金闲置比率、逾期率、不良率等。
网络小贷新规为蚂蚁带上“紧箍咒”
11月2日,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关于联合贷,《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四条细化的监管要求,行业普遍关注“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即:网络小贷公司的非标融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倍;通过标准化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
具体到蚂蚁,其在贷款的运作上,此前是只利用极少本金,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循环发放的贷款,形成了百倍杠杆。
进一步说,通过资产证券化这一路径,蚂蚁集团将花呗、借呗资产“出表”,再由投资人买入持有,循环贷出资金。这一“轻资产”模式占用资本金较小,但蚂蚁也因此被指责一些业内人士指责“无限杠杆”。
事实上,蚂蚁集团所促成的信贷规模飞速增长,主要是依靠联合贷款以及助贷模式。2.15万亿元的贷款当中,属于蚂蚁集团的表内贷款占比只有2%,其余的98%都是由合作金融机构发放或者证券化。
而小贷新规落地后,蚂蚁等Bigtech发行ABS出表,规模最高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
四部门上月再次约谈蚂蚁
2021年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有什么考虑?
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切实防范风险。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自去年12月份四部门联合监管约谈以来,蚂蚁集团建立专门团队,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此次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有关人员,主要是要求蚂蚁集团必须正视金融业务活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对标监管要求和拟定的整改方案,深入有效整改,确保实现依法经营、守正创新、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在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金融科技创新,提升金融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问:蚂蚁集团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蚂蚁集团整改工作启动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就整改措施与蚂蚁集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督促蚂蚁集团形成了全面可行的整改方案。
整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
二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
三是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
四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五是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金融管理部门将督促蚂蚁集团切实落实整改方案,把握好工作节奏,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体验不下降,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问: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如何加强平台企业金融监管?
答:金融管理部门将坚持公平监管和从严监管原则,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是坚持“金融为本、科技赋能”。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应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本,不能使科技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色”。对于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防范监管套利。三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垄断,保障数据产权及个人隐私;同时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提升金融服务体验,巩固和增强平台企业国际竞争力。
金融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继续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开展金融科技活动,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民营资本的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问: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在加强国际金融科技监管合作方面有何考虑?
答:近年来,金融科技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体系普惠性、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其具有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等特征,风险传染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广、负面溢出效应更强,对金融监管形成了新挑战,成为世界各国监管部门共同面对的新问题。
世界主要经济体监管部门对此高度关注,并已采取实际行动,作出监管调整和政策响应。在监管理念上,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的原则,致力于在促进金融科技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在监管方法上,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成果,提升风险监测感知能力和穿透式监管能力。在监管内容上,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及反垄断。例如,欧盟2018年实施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加快推进《数据治理法案》;美国近年来连续发起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德国在2020年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正案等。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愿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在反垄断、数据监管、运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制定金融科技监管规范,加强监管协调,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安全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提升金融业创新能力,同时防范跨境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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