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上市公司的典型:国邦医药采购销售数据打架
来源:新浪财经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1-06-17

摘要: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邦医药”)是一家面向全球市场、多品种、具备多种关键中间体自产能力的医药制造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及动物保健品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医药板块涵盖原料药、关键医药中间体及制剂,动物保健品板块涵盖动保原料药、动保添加剂及制剂。虽然国邦医药早在1月7日就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会议的审核,但截至目前仍未能拿到上市批文。

  据招股书披露,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国邦医药实现营业收入29.05亿元、32.79亿元、38.02亿元和21.32亿元,2018年和2019年,营收增速分别为12.86%和15.95%;同期,国邦医药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1.7亿元、2.05亿元、3.01亿元和4.39亿元,2018年和2019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为20.29%和46.94%。由此可见,报告期内,国邦医药业绩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

  但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来看,在如此靓丽的业绩背后,国邦医药仍然存在诸多疑点值得投资者深究和警惕。

大存大贷值得警惕

  招股书显示,国邦医药本次上市拟募资27.61亿元,分别投入到“医药产业链新建及技改升级项目”、“动保产业链新建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对应投资额分别为8.65亿元、11.95亿元和3.96亿元,另有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但数据显示,国邦医药似乎并不缺钱。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国邦医药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46亿元、10.02亿元、11.15亿元和10.84亿元;此外,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还分别有1.31亿元和1.5亿元银行理财产品计入到“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也就是说,报告期各期末,国邦医药一直拥有10亿元左右随时可动用的流动资金。

  同时,报告期各期,国邦医药的利息收入分别为2161.84万元、2284.01万元、1782.85万元和704.22万元。

  上述数据充分表明国邦医药并不缺钱,但国邦医药却提出拟募集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其合理性值得深究。

  不仅如此,报告期各期末一直坐拥10亿元左右可动用资金的国邦医药,却还在大量借款。现金流量数据显示,报告期各期,国邦医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82亿元、7.89亿元、12.42亿元和3.61亿元,同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93亿元、8.91亿元、10.11亿元和3.09亿元。可见,2017-2019年,国邦医药的借款金额也在逐年增加。

  一边是大量持有资金甚至还有富余资金用于银行理财,另一边却是向银行大举借入资金,这样大存大贷的数据表现,与爆雷之前的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公司具有高度相似性,国邦医药的这一现象值得特别警惕。

  是否隐瞒商业贿赂?

  国邦医药的业务范围属于医药制造业。对于医药行业而言,商业贿赂一直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危风险点,同样也是监管部门对于医药公司审核的重点。对此,国邦医药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表示:“发行人销售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情况。”

  “天眼查”查询发现,国邦医药全资子公司“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2月曾收到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逃避缴纳税款”,其中载明的信息包括和宝生物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外单位个人赠送礼品上百万元、赠送客户个人旅游等超160万元的事实。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2018年9月温州龙湾区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该区某医药公司因开展免费提供VIP客户三亚旅游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该医药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该案也成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温州市第一起在药品领域查获的商业贿赂案件。

  经查,该医药公司在药品销售淡季,为了谋取交易机会、增加销量,开展了一次旅游赠送活动,即为其VIP客户及2018年1月、2月订单金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客户的工作人员提供免费三亚旅游机会。

  龙湾区市场监督局认为,当事人采取组织客户的工作人员赴外旅游,并承担所有旅游费用的方式,以谋取交易机会,取得竞争优势,违反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涉嫌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事实,该局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

  就国邦医药而言,其子公司赠送外单位个人旅游金额及赠送礼品金额显著高于前案中温州龙湾区某医药公司,那国邦医药上述行政处罚事实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呢?这一行政处罚发生在2017年,招股说明书缘何没有披露呢?

采购数据与客户披露的销售数据存在差异

  据招股书披露,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立科技”)既是国邦医药的主要客户,也是国邦医药的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各期,国邦医药对本立科技采购额分别为13044.49万元、15826.7万元、21599.2万元和9151.04万元,销售额分别为5182.64万元、4806.86万元、8832.49万元和4040.62万元。此外,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本立科技还位列国邦医药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之一,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640.7万元、792.03万元和2056.42万元。

  但这与本立科技招股书披露结果不太一致。本立科技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本立科技对国邦医药的销售额分别为13038.81万元、15855.29万元、22108.93万元和9156.35万元,采购额分别为5182.67万元、4806.83万元、8832.49万元和4040.62万元,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547.31万元、422.1万元、744.07万元和2056.42万元。

  对比上述信息不难发现,国邦医药对本立科技销售额和本立科技对国邦医药的采购额是彼此一致的,但国邦医药对本立科技的采购额与本立科技对国邦医药的销售额并不一致,差值分别为5.68万元、-28.59万元、-509.73万元和-5.31万元。也就是说,国邦医药对本立科技的采购额大部分都低于本立科技对国邦医药的销售额。

  对于这种差异,本立科技在2020年10月2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给出了解释,原因有二,或为“双方入账时点差异所致”,或为“系浙江国邦暂估单价与结算单价差异所致”。

  但国邦医药在2020年11月2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却对此只字未提。

  从逻辑上看,国邦医药对本立科技的应收账款与本立科技对国邦医药的应付账款应是彼此对应的关系,但上述数据存在差异,显示两者间的对应关系并不成立。

  2018年,因本立科技不在国邦医药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之列而无法做出判断;2020年上半年,国邦医药对本立科技的应收账款与本立科技对国邦医药的应付账款完全一致;但2017年和2019年,国邦医药对本立科技的应收账款比本立科技对国邦医药的应付账款分别超出93.39万元和47.96万元。

  综上所述,对于国邦医药对本立科技采购额与本立科技对国邦医药销售额间的差异,本立科技好歹还给出了一个解释,而国邦医药及其中介机构却置若罔闻。此外,尽管国邦医药对本立科技销售额与本立科技对国邦医药采购额是一致的,但国邦医药对本立科技的应收账款和本立科技对国邦医药的应付账款却是各自表述。面对这样的漏洞频出的信披,投资者不警惕都难。

  附:国邦医药IPO主要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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