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问题,是证券市场非常敏感的一个问题。毕竟这个问题涉及到政商“旋转门”,不排除离职人员利用在职时公权力、离职后影响力获取不当、不法利益,而且有关离职人员入股拟IPO企业,有可能破坏IPO的公平性,甚至有可能导致IPO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此,2021年5月,证监会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规定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明确证监会对入股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安排内审部门实施独立复核,形成纵横交错的离职人员入股行为审核把关机制。
《2号指引》给IPO市场带来的积极变化是明显的。自《2号指引》发布以来,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这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市场普遍感受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便利,反而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为进一步巩固《2号指引》带来的积极成果,体现越来越严的监管态度,证监会在总结《2号指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离职人员监管规定》来看,其内容较之于《2号指引》更加严格与全面。比如,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管,延长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禁止期,从离职后3年拉长至10年;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经过此番修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IPO企业的优势被大幅削减,其“职务身份价值”几乎荡然无存。所以,证监会的此番修改与完善,是深得民意的,是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的一个重要举措。
不过,既然证监会发布的《离职人员监管规定》目前还是征求意见稿,旨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就意味着证监会希望《离职人员监管规定》能够变得更加完善。为此,本人响应证监会的号召,特提出这样几点建议,供证监会乃至高层参考。
一是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IPO企业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可结合目前的IPO现场检查制度,在大幅提高IPO公司现场检查比例的基础上,将有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IPO企业按“问题导向”的路径,全部列为IPO现场检查企业,统一接受证监会安排的IPO现场检查。
二是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任IPO企业中高层职务的,同样也要从严审核。毕竟就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来看,不是只有入股才涉及到利益关系,到IPO公司任职同样涉及到利益关系,同样存在利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甚至工作人员“职务身份价值”的问题。
三是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或入职IPO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的做法同样适用于政府部门的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毕竟对于政府部门的离职人员来说,同样也存在“职务身份价值”的问题,同样面临着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的问题。比如,某些政府官员,退休后到IPO公司甚至上市公司出任独立董事职务,实际上就是政商“旋转门”的一种表现,是需要从严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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