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92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井松智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84家企业。
井松智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叶跃祥、刘传运。这是华安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单IPO项目。此前,2月5日,华安证券保荐的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9日,华安证券保荐的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此外,3月19日,华安证券保荐的四川华夏万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井松智能研发与制造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开发智能仓储物流软件,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和软件为基础,为下游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系国内知名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提供商。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为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为执行机构、以智能仓储物流软件为控制中心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
姚志坚、阮郭静夫妇目前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1.74%的股份;姚志坚通过犇智投资控制公司6.63%的表决权。姚志坚、阮郭静夫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井松智能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85.7116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井松智能拟募集资金3.38亿元,用于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 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品验收周期等业务特点,说明公司2020年12月及2021年6月确认收入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说明2020年底、2021年6月底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大幅增加的原因;(3)结合资产负债率等相关财务指标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营运资金周转和偿债能力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 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销售服务商尤其是发行人前员工设立的销售服务商向发行人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计价方式;(2)结合销售服务商及其主要人员与发行人员工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说明发行人与销售服务商是否存在其他不当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股东穿透核查的过程及结论。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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