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过会:今年IPO过关第52家 东方投行过3单
来源:中国经济网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2-03-03

北京3月3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13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昱能科技”)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52家企业。

昱能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投行”),保荐代表人为卞加振、朱佳磊。这是东方投行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单IPO项目。此前,1月20日,东方投行保荐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8日,东方投行保荐的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昱能科技专注于光伏发电新能源领域,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及监控分析系统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凌志敏与罗宇浩。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凌志敏直接持有公司1159.25万股股份,直接控制公司19.32%表决权;罗宇浩直接持有公司988.79万股股份,直接控制公司16.48%表决权;二人合计控制公司35.80%的表决权。

昱能科技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拟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昱能科技拟募集资金5.56亿元,分别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海外国家光伏政策、国际贸易摩擦对保持境外销售业务稳定性的影响及发行人境内市场的拓展计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境外业务的收入占比超过90%,主要采用买断式经销为主的模式,受疫情影响中介机构对客户的访谈全部以视频询问方式进行,委托境外会计师、律师实地走访。对终端的核查,主要依赖发行人自身的EMA平台。请发行人代表结合EMA平台的功能说明进行终端销售匹配的真实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凌志敏、罗宇浩与潘建清的持股情况,说明凌志敏与罗宇浩未担任嘉兴汇能和嘉兴汇英执行合伙人的原因,以及该等员工持股平台未加入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20年7月天通高新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28%股份以6.2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潘建清,同时将0.84%股份以11.9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钱海啸,是否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批准和备案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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