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未披露重大责任事故 曾不履行环保处罚被强制执行
来源:经济导报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0-12-08

摘要: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和管桩”)IPO申请12月3日过会。公开资料显示,三和管桩主要从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此次IPO,公司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不超过680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约为5.80亿元。三和管桩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报告期内,公司频繁发生安生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未披露重大责任事故

三和管桩招股书披露,“公司严格执行国家以及有关部委颁布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结合自身生产情况制定了《厂区消防管理规程》、《厂区安全管理规程》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处罚。”

  但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85刑初378号显示:2018年5月4日,明某在太仓市新区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三和”)五、六车间前砂石堆场,驾驶装载机倒车时,未确认现场安全作业条件,导致路经此地的本公司工人潘某胸腹部损伤,创伤性休克死亡。法院认为,明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报告期内的重大责任事故,三和管桩招股书却避而不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拒不履行环保处罚

  同样,在环保方面,三和管桩表示,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历年来各项治理设施运行良好,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顺利通过了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检验,报告期内未发生因环保问题而被有关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况。

  但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行审963号《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显示,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30日作出中(升)环违改字[2017]13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认定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公司)码头项目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该项目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环境保护局责令三和公司立即停止码头项目主体工程(装卸吊机1台、装卸平台1个和船舶靠位2个)使用生产,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投入生产使用。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30日向三和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三和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确定的义务。经催告,三和公司逾期仍未履行。经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而据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粗略统计,2017年至2019年,三和管桩及其子公司共发生6起安全事故和6起环境污染处罚事件,其中罚款20万以上的4起,死亡多人。

  子公司房产遭拍卖

  除此之外,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9日10时至2018年1月28日10时止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江苏三和管业制造有限公司座落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永安西路2号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品包括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车间等。

  江苏三和管业的房产为何被拍卖?是否涉及其他的诉讼纠纷,三和管桩同样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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