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实名举报造假后 中旗新材IPO过会
来源:IPO日报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1-03-26

摘要:发审委要求中旗新材代表说明:上述实物出资股东持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相关实物出资的权属是否清晰,作价是否公允,是否交付至公司,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潜在的纠纷:2014年7月投入债权的真实性,投入债权是否为补足出资;公司的历次出资是否已履行全部法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公司及上述出资涉及的股东是否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风险。

    3月25日,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旗新材”)接受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其审核结果为通过。这意味着,其离上市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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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 IPO日报曾报道《独家 | IPO上会前夕,中旗新材遭原股东越洋实名举报:弄虚作假》。现从结果看,这一实名举报并未成为公司IPO的“拦路虎”。

   那么,发审委主要对中旗新材提出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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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问题再次被提起

  此前,IPO日报的报道指出,中旗新材原股东刘泽猛向证监会举报,2008年2月中旗新材主要股东周军、胡国强、江鸿杰以实物出资存在弄虚作假。

  需要指出的是,在此次中旗新材“面审”的问题中,发审委也提及了“中旗新材历史上曾存在主要股东周军、胡国强、江鸿杰以实物出资的情形,相关股东后将对中旗有限的债权投入发行人以补足出资”。

  对此,发审委要求中旗新材代表说明:上述实物出资股东持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相关实物出资的权属是否清晰,作价是否公允,是否交付至公司,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潜在的纠纷:2014年7月投入债权的真实性,投入债权是否为补足出资;公司的历次出资是否已履行全部法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公司及上述出资涉及的股东是否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风险。

  也就是说,虽然上述问题中旗新材被实名举报了弄虚作假,但从结果看,却未成为其“拦路虎”。

  “我还有料。”刘泽猛对IPO日报表示,虽然中旗新材过会,但他会继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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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业绩持续增长性被问询

  除了被举报的问题再次被提起此外,此次中旗新材接受证监会的面审,主要还被询问了毛利率、业绩的持续增长等方面。

  据了解,2017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下称“报告期”),中旗新材的毛利率分别为33%、29.45%、36.7%、35.91%,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32.29%、28.82%、33.18%、31.87%。

  可以看出,在上述时间段内,中旗新材的毛利率始终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对此,证监会主要询问了中旗新材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尤其是远高于本益新材的原因及合理性,高毛利率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问询了中旗新材业绩持续增长性等相关问题。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中旗新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4178.43万元、56510.53万元、52858.36万元、20929.3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926.41万元、8627.49万元、10871.58万元、5193.06万元。

  可以看出,中旗新材2019年营收同比下降了6.46%,且均低于2017年和2018年,但公司在2017年-2019年的净利润却在持续上升,复合增长率为17.11%。

  对此,证监会询问了中旗新材报告期业绩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影响业绩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公司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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