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1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特科技”)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63家企业。
联特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武苗、张刚。这是海通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6.5单IPO项目。此前,1月11日,海通证券保荐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5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6日,海通证券和中航证券保荐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7日,海通证券保荐的上海芯龙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4日,海通证券保荐的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9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联特科技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自主创新和差异化竞争的发展战略,在光电芯片集成、光器件和光模块设计以及生产工艺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光模块产业链。公司依靠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致力于开发高速率、智能化、低成本、低功耗的中高端光模块产品,为电信、数通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光模块解决方案。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健直接持有公司28.19%股权,通过同创光通间接持有公司1.51%股权,通过优耐特间接持有公司1.28%股权;杨现文直接持有公司17.98%股权;吴天书直接持有公司9.63%股权;李林科直接持有公司7.70%股权。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合计拥有联特科技63.50%的表决权,共同为联特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联特科技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02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联特科技拟募集资金6.00亿元,用于高速光模块及5G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说明:(1)最近两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稳定而发行人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2021年1-6月波分复用产品和时分复用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2020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结合行业竞争格局、技术差异、企业规模等因素,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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