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IPO:股东身份认定陷“罗生门” 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多 批量注销子公司
来源:中宏网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1-07-15

摘要:主营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港湾”)将于今日迎来主板首发上会。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开展均在境外,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收入占比分别达到了93.28%、82.12%、79.74%及96.88%。

  此外,本网记者发现,上海港湾报告期内曾与一家注册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的企业发生诉讼,陷入身份认定的“罗生门”;与此同时,公司报告期内批量注销、转让、停止经营子公司、参股公司、关联法人的情形也值得关注。

  “参股”还是“借款”,

  “股东”身份认定陷“罗生门”

  上海港湾招股书显示,公司被认定为一家名为宜兴市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新城”)企业的股东,但上海港湾并不认同这一认定,且将宜兴新城诉讼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网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宜兴新城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08年3月20日,上海港湾软地基处理有限公司(上海港湾曾用名)以1000万出资额认缴宜兴新城49.8%的股权,且由上海港湾实控人徐士龙担任其公司监事。

  而根据公司招股书所述,上海港湾和宜兴新城之间的合作并非“合资合作”,公司对宜兴新城的“出资”实为“借款”。

  且上海港湾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港湾公司并非宜兴新城公司真正的股东”以及“徐士龙与宜兴新城公司并不存在合资合作法律关系,本案实质为借款关系”的二审结果表示,公司不属于宜兴新城股东,公司与其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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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不过,本网记者发现,根据宜兴新城2020年的年报,公司的工商信息并没有变更,上海港湾作为其股东出资的信息依旧在册,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天眼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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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天眼查数据)

  此外,天眼查还显示,宜兴新城涉及多起诉讼,且其实控人刘建中因在多起案件中存在失信行为而被判为“失信被执行人”,上海港湾不想与其公司有所关联的原因一目了然。

  股权高度集中,

  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多、批量注销子公司

  事实上,上海港湾及其子公司自身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记录也不少。招股书显示,上海港湾共有7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次行政处罚情况,且处罚多由公司未及时申报税务问题产生。

  此外,上海港湾报告期内转让和注销多家实体的情况也引起了监管的注意。据本网记者统计,上海港湾在报告期内,注销及转让了7家属于公司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注销/转让了11家、解散了7家与公司关联法人的公司;注销/转让了8家、解散/停止经营了8家公司实控人对外投资的企业。而在注销/转让的子公司中,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及安徽上信也存在因税务问题导致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港湾之所以能如此“高效”的解决众多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关联方的运营,以及较多子公司报告期内重复出现同类违法违规的问题,和公司高度集中的股权及决策权脱不了关系。

  招股书显示,上海港湾的实控人是徐士龙,其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92.63%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徐士龙的儿子以及公司的共同实控人徐望,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以及徐氏龙的妻子赵若群,通过隆湾控股间接持有公司4.79%股份。

  也就说,在上海港湾发行前,徐士龙、徐望、赵若群一家共持有公司97.5%的股份,对上海港湾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事实上,据公司招股书显示,直到2011年,上海港湾的所有股权都还集中在徐士龙手中;2014年,徐士龙及赵若群才设立了持股平台隆湾控股,通过该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2017年7月及12月,徐士龙又分别让儿子徐望及上海港湾的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港湾低价入股公司。此后,上海港湾的股权再未变过。

  也就是说,此次IPO即是上海港湾首次引进公众投资者,也是其公司第一次引入外部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港湾招股书显示,公司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未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这种股权和管理结构下,公司上市后在重大决策时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则需要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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