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惨了!因一公司财务造假 30+7+5家IPO/再融资/并购中止
来源:新浪财经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1-08-20

摘要: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审核中止与终止”的情形之一是:发行人的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8月18日晚间,30家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审核状态集体变更为“中止”,19日,科创板7家也“中枪”,均源于拟上市公司聘请的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开元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深交所给出的中止原因

  因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或

  发行人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或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

  发行人保荐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注: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审核中止与终止”的情形之一是:发行人的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上交所给出的中止原因

  因公司聘请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二),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值得关注的是,科创板有一家企业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8月17日撤回了其IPO申报材料,其中一家中介机构是天元律所,虽然无直接关系表明与此次律所被立案调查有关,但依旧让人浮想翩翩。

  再融资、并购项目被叫停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中介机构的再融资及并购重组项目,也受到影响。

  据了解,天元律师事务所和华龙证券创业板的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也于18日被中止审查。

  数据来源:大象研究院

  涉事中介机构排队企业11家

  科创板1家

  沪深两市主板10家

  四家中介机构均因涉及蓝山科技精选层公开发行过程中存在信披违法违规情形而遭证监会追责。蓝山科技2014年6月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华龙证券。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发行人的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深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申报稿显示公司主要从事光传输和接入网络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外协)和销售。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导向,为系统集成商提供体系丰富、高质量、性能稳定的光通信传输及接入设备,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光通信智能工程服务,是光纤通信设备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通过向系统集成商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将核心产品最终广泛应用于大客户传输接入市场,典型应用场景包括光纤到户、移动带宽分配、物联网组网、高铁及公路和船舶信号处理、三网融合等,覆盖电信、广电、市政、医疗、能源、教育等众多行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证监会对蓝山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中国证监会 时间:2020-12-02 来源:证监会

  近日,证监会对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0815,简称蓝山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过程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这是落实深化新三板改革总体要求,把好精选层“入口关”,严肃市场纪律的重要举措。

  2020年4月29日,蓝山科技公告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等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在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及证监会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蓝山科技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涉嫌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证监会按程序对蓝山科技启动立案调查。

  自新三板设立以来,证监会坚持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秉持监管与服务并举、规范和发展并重的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突出市场包容性和制度灵活性,力求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中小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培育、规范和服务功能,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基础制度和包容、多元的服务体系,使新三板初步成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需要强调的是,包容不代表没有“底线”,新三板作为依据《证券法》设立和监管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一个严格依法监管的市场,市场参与各方均应遵规守法,坚守法律“红线”要求。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勤勉尽责,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证监会始终按照“敬畏市场”“敬畏法治”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督促各方归位尽责,建立健康的新三板市场生态。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依据“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扎实推进深化新三板改革工作,持续完善各项基础制度,提高包容性和精准性,同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以及中介机构严重失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带病闯关”,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1年8月17日,《华龙证券关于蓝山科技的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华龙证券作为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主办券商通过查询相关网站,获知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山科技”)、蓝山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澍先生、蓝山科技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赛博”)新增被限制消费,蓝山科技新增被列为被执行人

  2021年08月11日,蓝山科技《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进展公告》提示,公司因涉及重大诉讼,业务仍处于停顿状态,无必要人员编制年度报告,公司没有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成 2020 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因公司未在 2021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披露 2020 年度报,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

  2021年04月30日,蓝山科技:《因不能按期披露2020年度报告股票将被强制停牌公告》提示,因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业务停顿,无必要人员编制年度报告,无法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蓝山科技,证券代码:830815)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0】第 3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立即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问询函内容及回复公告如下:问题 1、关于被列入被执行人你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赛博)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因三起案件被列入被执行人,涉及金额共计 31,016,287.00 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你公司:(1)详细说明三起案件的涉诉案由,说明涉诉及判决时点、标的被执行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的具体影响;(2)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等重要事项。回复:(1)经查询,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9 月 30 日起被列入被执行人,涉及案号三起,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尚未获取三起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详细说明三起案件的涉诉案由、判决时点以及标的被执行的进展情况。因上述三起案件,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赛博”)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因账户被冻结,公司无法进行正常业务结算,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也无法支付,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2)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经查询,公司存在一起新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尚未获取上述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详细说明上述案件的涉诉案由及进展情况。目前,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核实及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经查询,子公司中经赛博存在一起诉前保全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尚未获取上述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详细 说明上述案件的涉诉案由及进展情况。目前,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核实及进展情况,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3)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经查询,公司、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澍先生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除《限制消费令》外,公司尚未获取上述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无 法详细说明上述案件的涉诉案由及进展情况。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 根据上述事项核实及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关于董事及监事辞职你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8 日披露了董事、监事辞职公告,三名监事(陈曼曼、陈海、张佃军)全部辞职;董事何永琪、汪中离职,董事会 人数目前未低于法定人数。董事汪中同时辞去公司高级技术顾问、全资子公司 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一职,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产生重要 影响。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董事、监事离职的具体原因,目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能否正常运行,说明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回复: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具体原因如下:

  目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均已低于法定人数,均不能正常运行。公司正在准备选举新任董事和监事,接替离职董事和监事的相关工作。公司无法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任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工作。3、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你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中经赛博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请你公司说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冻结金额等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其他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回复: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尚未获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相关资料,无法说明具体原因、冻结金额等具体情况。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目前,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核实及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4、关于主要业务停顿你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公告,称受新冠疫情、公司生产模式变化、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处于停顿状态,大部分员工已离职。请你公司说明公司出现主要业务停顿的具体时点,是否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公司目前为保障日常运营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回复:公司主要业务停顿是综合因素造成,无法准确判断出现主要业务停顿的具体时点。公司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公司目前尚无保障日常运营的有效应对措施。特此公告

  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11 月 5 日

  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二次问询函》(问询函【2020】第 3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立即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现针对问询函事后审查关注到的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对外借款你公司在回复中提到,除前期已披露的三起涉诉事项外,公司存在一起新诉讼,原告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被告为你公司、谭澍、Zhao Ruimei、北京蓝山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你公司 11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披露,执行申请人分别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北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外支行。你公司半年报披露,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保证借款余额共计 2.15亿元,其中:(1)你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贷款余额 5,000 万元,由谭澍、北京蓝山通达商贸有限公司、Zhao Ruimei 提供保证担保,由北京蓝山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2)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贷款余额 3,000 万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3)你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贷款余额 3,300 万元,其中 3,000 万由北京北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4)未见你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外支行申请借款的内容。(1)说明上述新诉讼事项是否与你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的贷款相关;(2)逐笔说明上述 2.15 亿元保证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是否已经逾期、是否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3)说明你公司是否曾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外支行借款,如有,请说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是否已经逾期等具体情况;(4)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借款(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事项,如有,请说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是否已经逾期等具体情况。回复:(1)上述新诉讼事项,系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从公开网站查询得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尚未获取上述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确认上述新诉讼事项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的贷款相关。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核实及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上述 2.15 亿元保证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相关员工已离职,暂无法逐笔说明是否已经逾期、是否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3)经核实,公司未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外支行借款,关于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外支行相关的(2020)京 0113 执 8439 号案件,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澍个人相关,与蓝山科技无关。(4)除已披露的借款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借款(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事项。2、关于涉诉等事项你公司在回复中提到,对于被列为被执行人,子公司被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事项,公司尚未获取相关法律文书或资料,公司目前正在核查相关情况。(1)说明上述事项与你公司担保借款是否存在关联性;(2)说明你公司是否已主动向法院或银行了解情况、索取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核查措施。回复:(1)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尚未获取上述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确上述事项与公司担保借款是否存在关联性。(2)公司未主动向法院或银行了解情况、索取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公司全部员工已离职,目前无法采取有效的核查措施。3、关于董事、监事离职根据你公司近期披露的公告,监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收到监事陈曼曼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之后,监事陈海、张佃军陆续递交辞职报告,对公司的经营生产产生一定影响。董事会于2020 年 10 月 31 日收到董事喻胜祥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之后,董事 Zhao Ruimei、鲁德华陆续递交辞职报告,对你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造成较大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或监事就任前,原董事或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或监事职务。请你公司说明上述 3 名董事、3 名监事目前是否依法继续履职,是否勤勉尽责。回复:目前因公司日常经营已完全停滞,暂无需董事、监事审议及参与的日常经营事项,故无法确认其是否能继续履职,截至目前,公司治理层只有一名董事未提出辞职。因前述董事、监事的离职,对后续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4、关于主要业务停顿你公司在回复中提到,公司主要业务停顿是综合因素造成,无法准确判断出现主要业务停顿的具体时点,公司目前尚无保障日常运营的有效应对措施。请你公司:(1)分别说明银行账户冻结的具体时点,说明生产、销售、研发业务各自停止的具体时点,说明首次停止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具体时点;(2)你公司半年报披露,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员工 86 人。请你公司说明现有员工人数,说明员工集中离职的具体时间(如较 6 月 30 日超 30%员工离职的具体时点、超 50%员工离职的具体时点、超 80%员工离职的具体时点等)。(3)说明公司仍未拟定保障日常运营措施的具体原因,说明公司管理人员是否已经履职尽责。回复:(1)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尚未获取银行账户冻结的相关文件,无法确认银行账户冻结的具体时点。公司主要业务停顿是综合因素造成,无法确定生产、销售、研发业务各自停止的具体时点,无法确定首次停止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具体时点。(2)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现有员工人数为 2 人。因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已离职,公司无法确定员工集中离职的具体时间。(3)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尚无保障日常运营的有效应对措施,具体原因为:银行账户已冻结,无法支付员工的薪酬,大部分员工已离职,无法拟定保障日常运营措施。就目前状况下,公司管理人员已经履职尽责。如《问询函》事项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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