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IPO:依靠新冠检测难以持续增长 内控治理待加强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1-08-24

摘要:兰卫医学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目前已经披露招股书,计划8月27日询价、9月2日申购。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这家赶上好运气趁着新冠疫情保持发展的检验诊断公司,保持着较小幅度的业务增长和较高的毛利率,但该公司2020年剔除疫情检测业务,其主营业务实际上是倒退的。与此同时,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风险较大,且其内部治理值得关注。

  募资恐难达预期剔除新冠检测业务2020年营收“开倒车”

  兰卫医学是一家为检验诊断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面向各级医疗机构提供第三方医学检验和病理诊断服务、国内外知名品牌体外诊断产品及其他专业技术支持。

  该公司本次科创板IPO拟募资2.06亿元,全部用于其3个募投项目。不过,据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观察,该公司已经披露发行费用,预计超过6100万元,如果扣除发行费用,即使该公司按计划发行实现募资目标,仍难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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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2020年爆发疫情,或许兰卫医学的业务会比较难看,该公司原有业务下滑了9.85%。与此同时,随着疫情常态化,该公司业绩增长或许难以维持。

  兰卫医学披露称,2020年度该公司作为上海、武汉、东莞等地区的政府指定第三方新冠检验机构,实现新冠检验业务收入19655.7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87%,新冠检验业务贡献的毛利占比超过30%。

  在新冠检验业务的带动下,该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3819.01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7.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555.44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39.67%。

  另据披露,兰卫医学在2018年至2020年的报告期内,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551.25万元、114787.73万元和123135.56万元,2019年和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9.79%和7.27%,增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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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据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测算,如果剔除2020年新冠检验业务收入19655.72万元,该公司2020的营业收入为103479.84万元,原有业务下滑了9.85%,这个幅度超过了该公司2019年的营收增速。

  因此,兰卫医学也坦陈,剔除新冠检验业务,2020年度公司体外诊断产品的临床使用量和常规医学诊断服务的检验量在减少,体外诊断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医学诊断服务收入有所下降,公司2020年度业绩较2019年有所下降。

  此外,兰卫医学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在加大。报告期各期末,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561.36万元、44788.96万元和51583.8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41%、32.01%和35.05%。

  报告期内,兰卫医学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52%、40.87%和44.37%,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该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占比分别为79.41%、74.80%和77.14%,在1年以内的分别为90.25%、89.49%和87.93%。

  内控治理待加强经营及财务规范隐忧多

  据披露,兰卫医学不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但该公司有4家子公司受到行业监管处罚,同时受到6项税务部门违规罚款。

  其中,襄阳兰卫2018年3月28日被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襄卫计医罚【2018】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自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使用6名未取得医学检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襄阳卫计委依规对襄阳兰卫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兰卫医学新冠检测业务的重要子公司——武汉珈源,也曾违规被罚。2018年4月12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珈源出具“(武)食药监械罚(2018)01-42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体外诊断试剂共4盒,货值金额共计5760元,违法所得为5760元,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武汉珈源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760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9日,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俆卫医罚〔2020〕C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州医大医疗废物暂存处未设置警示标示、未设置防鼠等安全措施,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徐州市卫健委对徐州医大作出责令立即改造、给与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9日,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蚌卫传罚〔202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埠兰卫使用过期的免洗手消毒凝胶,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中,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蚌埠市卫健委对蚌埠兰卫给与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兰卫医学及其子公司受到的罚款1000元以下行政处罚的还有6项,违规项目包括未按规定税务申报、丢失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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