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不能一撤了之!博科资讯撤单收“罚单” 今年以来还有多位保代被点名
来源:IPO日报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1-04-02

摘要:上交所官网显示,经查明,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科资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上交所作出对博科资讯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除了存在问题的申报企业被监管开出“罚单”外,还有多位保荐代表人也同样被“点名”。


         不允许企业一撤了之!

     3月31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经查明,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科资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上交所作出对博科资讯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IPO日报注意到,除了存在问题的申报企业被监管开出“罚单”外,还有多位保荐代表人也同样被“点名”。

  监管层表示,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保荐机构、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也绝不允许“带病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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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资讯被处以监管警示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01IPO撤单后被罚

  据悉,博科资讯在申报稿中披露,上海佘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佘政信息”)为公司前员工控制的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佘政信息进行转贷,以及向其拆借资金的情形。

  不过,这一情况现在看来并不属实。

  上交所指出,经现场督导查明,佘政信息实际上是由博科资讯前副总经理孔德培控制,而孔德培于2016年2月从公司离职,处于报告期前12个月内,构成博科资讯的关联自然人,佘政信息构成发行人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申报稿中并未将佘政信息披露为关联方,相关交易也未按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除了未将佘政信息认定为关联方,现场督导还发现公司存在向佘政信息采购硬件、随后转卖给亚太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下称“亚太计算机”)的情形。

  2017年4月,博科资讯与佘政信息签订货物采购合同,采购金额306万元;2017年4月26日,博科资讯向佘政信息转款315万元;同日,佘政信息向亚太计算机转款307.88万元,亚太计算机即向博科资讯转款309.2万元。而公司的申报稿同样未披露前述交易中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也未对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分说明。

  IPO日报还注意到,作为本次上交所开出的“罚单”对象,博科资讯是一家已IPO撤单的企业。

  公开信息显示,博科资讯的主营业务为信息管理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协助政企事业单位构建信息管理系统并提供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2017年至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13.53万元、9374.77万元、1.78亿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5219.66万元、-5027.6万元、3099.39万元。

  据悉,博科资讯曾在2020年6月递交科创板的上市申报稿,在经过一轮问询后,随即于2020年9月撤回了上市申请,从申请到终止,前后不过三个月的时间。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曾表示,“从目前情况看,项目撤回原因有多方面因素,对其中涉及信息披露和保荐机构核查的若干问题,上交所已在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02压实各方责任

  博科资讯并非第一例吃“罚单”的企业。

  记者获悉,无锡市尚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尚沃医疗”)曾在2021年1月被上交所监管警示,主要系对业绩的前后变化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随后,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撤回了公司的科创板上市申请。

  除了发行人被“点名”外,保荐机构的代表人也同样成为重点关注对象。据IPO日报不完全统计,2021年初至今,已有16名保代“中招”。

  今年3月,上交所关于对中金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张志强、陈玮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原因系两人在保荐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IPO上会通过)的上市项目之时,未对公司首次申报前存在的转贷情况予以充分、审慎核查;未督促其按规定在申报前增加一期审计;

  同月,深交所对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汉科技”)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徐懿、牟英彦出示监管函,指出两人存在对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未关注发行人合同客户与开票对象存在不一致情形、对发行人居间服务商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问题,决定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根据资料,大汉科技于2020年7月递交的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2021年1月,公司撤回了上市申请。

  早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公开表示,“最近在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并不是说这些企业问题有多大,更不是因为做假账撤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

  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易会满说。“对此,我们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那么,在这一背景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又该如何去做?

  对此,一位知名券商高管对IPO日报表示,在注册制的大背景下,申报项目监管或更加趋严,这也同时对保荐机构提出更高要求,要严格把关IPO项目进程,同时推动企业做好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

  “而对于要IPO的企业而言,要坚持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上述高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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